不需要為了兩千元就亂定老公的罪吧!
他說沒有就沒有囉,更何況他還拿出證據,表示他已經想證明真的沒有
原本提款卡什麼的都在他身上,他要拿錢不想跟你說也可以直接去領
何必拿你領的錢呀
好,就算是他拿的,說不定他真的忘了,也沒關係呀!
用這種事情搞得兩個人不該新,不值得呀
問說老公生氣的點,你內容都提到了,很清楚!
請問"錢不見,老公不承認"就只有這一次?還是過往記錄滿多的?
如果只有這一次,其實一開始丟出這個疑問出來,"錢怎麼不見了",你可以換個角度
然後小事化無,當成是意外不見了,而不是認定『老公犯案』,打破沙鍋問到底
搞不好真的不是老公拿的,而是你自已搞丟(這個誰又知道了,不小心、意外、忘記了到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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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見的經驗值多到不得不這樣認為,好吧,那的的確確就是老公拿的(這個沒話說)
跟老公溝通溝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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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遠一點,也許你沒提到的部份,我們不清楚,不然你怎麼會說:『因為我真的確定老公有拿~』
是否老公有不尋常的地方讓你懷疑,以致你一口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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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是無法查證的事,比如,你們雙方其中一個人做的,但忘記了,那這又回歸到一開始提的,是一次還是n次這樣"錢不見的事了",簡單的事就不要疑神疑鬼了。
1)錢是誰老公的,不見錢 我會向他報備不是我花掉但消失了。除此外雙方更要討論如何保管錢才不會遺失。
2)合理性來看,沒有證據是誰拿走,家中只有2個人卻只指向是老公拿走,這樣有失公平。
(原作者於 2015-06-08 04:06:5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