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扣掉自己該負擔的部分,
原則上會同意...
但若來探望父母的親友包的紅包,禮品等
該怎麼分?要講清楚
免得以後起爭執...
(原作者於 2014-12-22 12:26:04 重新編輯過)
不上班不代表沒事做+1
沒上班是因為自己家庭考量,父母如有需要照顧是手足大家一起分攤的,出錢或出力,
因此如版媽考慮要照顧,也許不要用看護費這樣的字眼,另別名目照顧費用,手足是否比較會能接受。
我有類似的狀況,但不是手足提出要求,本身也是職業婦女,
照顧父母後,手足雖有探望,但無負擔費用,
我會有怨言,但我先生說「只要作自己覺得對的事就好!」
父母生我養我,如果覺得想照顧他就照顧,如果考慮公平就討論清楚,
一切只要無怨無悔就好
這是普遍現象了
照護老人是晚輩應盡責任與義務
但子女都有工作
也各自成家立業
可以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最好是請看護(或是外勞)
隨時看顧老人家並且可以在第一時間連絡到晚輩
因為照護是長期性質
光靠一-二人是無法支撐
只有 全心全意地專心照料
老人家的生活品質才可以提升
做子女的 也可以免除瑣碎或是繁重的整理與翻身而傷了自己
也許 有一天 我們也老了 需要人家照顧時
我會希望一個外勞在身邊
(原作者於 2014-12-22 14:10:20 重新編輯過)
因為要帶小孩復健,常看到照顧老人的都是各國的外勞為多
有位大姐真的很辛苦,媽媽需用鼻胃管餵食,又失智,常在復建處大呼小叫引人側目
哥哥全家移民,媽媽就他一個人顧,沒替手
媽媽有時也不記得他,真的很辛苦
還是要有其公平性吧! 像我母親中風, 剛開始是由我自願停職照顧, 其間費用有時我出, 有時姐姐出, 我們同心協力從沒細算或計較過, 我哥因為當時未工作, 又住得遠, 所以暫時未出錢出力, 後來我顧到母親會起身可以出院了, 就請外勞, 我回去工作, 外勞費用先用母親自己的錢, 目前外勞費用由三人共出, 因我結婚搬得遠, 目前由兄姐同住照顧, 他們器量很寬, 從未與我計較, 每年還安排旅遊帶母親到我住的這邊玩, 我很感謝我的兄姐.
通常這種事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那個沒上班的!
而且大家不會主動提甚麼請看護外勞的....或看護費甚麼的.....
除非妳自己主動說費用的事!不然其它人就認定這項工作有人認領一樣!反正你沒上班呀!
其它人只需要下班帶個補品或湯甚麼的~過來聊天呆個一時半刻就回去了!因為他們每天要上班呀!
除非妳手足或父母有那麼體貼的人!會"主動"說:妳幫忙照顧就不用分攤醫藥費或其它補貼的!不然 .......
一般我看大家都皮皮的!反正有人顧就好!....要靠自己向手足提出來呀~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