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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問完人資了,可在預產期前二週開始請或者從分娩日開始請產假,共計56天(包含例假日)…
所以是沒辦法延後申請的!!~~~我想太多了…~>"<~雖然覺得可惜,但還是得接受~
這次年假六天扣除假日兩天,其實只損失四天啦 >_<
我也是過年生媽咪~
這邊好多同伴阿~~~
分娩假原則上是要扣除例假日的~
所以如果剛好遇上年假~
那就放完年假才請分娩假吧~
<<依據公務員請假規則>>
人事單位比你還會算 所以不必想太多!
還是會照你生產日起算產假的(假日生產也包含在56天內), 出生證明就是計算基準.
若跨年假, 只能恭喜你!貪這個沒用啦, 倒不如小孩生出來好帶, 聽話來的好!
依勞動法令之規定,產假最遲是分娩日當天開始喔!若違反,一旦被查到,公司不但會被開罰($),負責人姓名也可能被公佈咧! 公司應該不可能明知違法還通融妳
(原作者於 2014-11-26 03:13:02 重新編輯過)
噗....看來我真的異想天開了,如果再過前期間分娩的話,也不能從過完年後開始請,還以為可以呢!!
看來還真的只能想開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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