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並非遺產 而是公平
一樣是自己生的 為什麼可以因為性別有天差地別的差異
這樣的父母也太失格了吧
台灣人太害怕講到錢 一沾到就有理說不清
不然就都不要分 自己花光
否則
只分兒子不分女兒 真的很殘忍
我真的不相信 哪個女兒能毫無遺憾的坦然接受
父母只因為自己是女性就差別對待
看了這兩篇討論
只是感慨
台灣要走向平權 不知還要花多長的時間
版主的姊姊好像把財產和遺產 兩個混一起想了
你爸爸生前 就分配給哥哥的時候 他人都還活著
那個哪能算做遺產 應該是贈與
爸爸過世之後 媽媽也能分到一半"財產" 他們是夫妻 本來媽媽就有一半的財產
剩下的一半 才是遺產
遺產 你姐姐才能主張 你媽跟你們兄弟姐妹要均分
你可以問問看別人 是不是這樣
我們家族有人走了 就是這樣處理 不是什麼都清出來分
姊姊比較缺
但然會想要分啊
我婆的觀念
男女兒分一樣
但長孫多一份
長孫就是要傳公媽
婆很早就說長孫多一份
那一份也是3-5百萬
我也很淡然(我先生是老二)
大伯過得比較辛苦
因為生3個
婆已經幫忙很多了
我們只有一個女兒
做的也比女兒多
但那也OK
但之前婆問大伯
公媽何時要開始接?
某日聚餐婆有事沒參加
大伯提起
大嫂說:誰理你~結婚之前有沒講
大姑就說:我不會跟大嫂計較多那一份
她就放寬心接著拜
老人家有老人家的做法
年輕人有年輕人的處理方式
大嫂還哭耶
但我永遠忘不了
當初婆說長孫多一份時
大嫂臉上的笑意
前不久有機會獨處
她又跟我說
大伯對她不好
要她多做是不可能的
言下之意
要我接我先生對我不錯
我也會煮她不會
問題是: 我才不管她哩
我是副班長可以協助
但不能因為我會煮飯就推給我
有心比較重要吧
權利和義務本來就是相輔的
這個case 如果姐姐沒有付出 光從
" 今年中,爸爸過世了。過世前兩年因為眼睛退化快看不見,自理能力漸弱,出門需攙扶避免跌傷,好幾次生病受傷住院期間,都是哥哥、嫂嫂回家照顧每次一到六個月不等。"
這點,看不出來財產有均分兒女的必要。姊姊們認為哥哥已經有房產了,現金應該分她們。不過嬤嬤還在,現金不該是先給媽媽嗎?
我覺得
公平就是男女都一樣
對父母有責任
照顧父母老年生活
生的小孩跟自己父母姓
付出法律跟傳統上責任再來提公平利益吧
老人家財產留給兒子的觀念 其實不是單單男女平等
而是傳統上男孩子必須負責父母終老及承襲香火的責任
財產不是留給兒子的而已
而是保障了這個後代的子子孫孫 有個安定
不過到了現在 女孩子很多能力比男孩子強多了 而且小孩可以跟母姓 法律上權利義務也是男女平等 如果女孩子能做到像男孩子一樣 我相信時代的觀念也會跟著改觀的
不願意爭取是個人選擇
但不爭並非美德 爭也不見得就是貪婪
爭取自己的權利是給自己一個交代
在法律底下 意圖剝奪他人應有權益的人才是貪婪
重男輕女的父母才該被譴責
若說爭是貪婪 那麼媽媽們懷孕被資遣
是不是也該勸他乖乖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