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交屋
原屋主說為了他搬家方便
續租房子二個月
因為怕他賴著不搬
所以我要求比市價貴二千元的房租....希望他早日搬走
租約二月二十八日到期
我重新裝潢至五月底入住
入住一星期即發現地下室會滲水至一樓的樓梯間一灘水
請仲介原屋主來談
原屋主堅持他們住時沒滲水
我要求依合約規定走
原屋主提出保固只至六月底.........從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算
而六月底只剩一個月了
請問我需要寄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嗎?
很怕仲介一拖再拖....過六月就不鳥我
另外是請原屋主找師傅來抓漏..................這個我比較不相信他
還是我自已找人來抓漏
還是請仲介找人來抓漏
其費用應如何計算
另外我可以自行去找村里長的法扶居中協調嗎???
媽媽您好,先查看合約書上有無註明屋況有無漏水情形,若註明沒有,請直接找仲介,自己多找幾位師父來估價與用何種方式處理,一定不要讓仲介直接處理,他們會用最便宜的方式來處理。
自己要積極 的跟催喔~加油~可以打去所在地的消保官問一下如何處理。
這應該交給仲介處理
我當時也是有續租給前屋主
結果搬走時才發現外牆滲水及馬桶壞了
我的仲介直接去找前屋主修理我都沒出面
不過我同各社區也聽過有些仲介是不處理的
所幸當時買房我是挑最大的那家仲介公司
仲介氣質和服務品質真的有差
先找個二間師父來估價,看修好要多少錢,報價單給仲介處理但要限時間,否則怕仲介托,超過時間不處理,去法院問民事看要怎麼處理,提民事訴訟,先繳一千元的樣子,很便宜啦,加減拿一點修理費
不用找村里長啦,里長很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