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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和另一半已分居兩個禮拜了
有幾個問題想問大家
1.我打算把住的地方退租掉,要通知他嗎
2.要獨自帶著孩子,希望對方一個月至少要給孩子一萬,這樣夠嗎
3.萬一他不肯離婚我是不是就沒轍?
4.他欠我和家人錢可是沒有借據,這樣是不是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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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時租約是誰簽訂的.若是你.不用
但道義上我會講.不過分居兩個星期他都沒有有住的問題
這個問題應該不重要
2.夠不夠每個人都不同.要自己衡量
3.要打官司
4.看有沒有匯款記錄.不然很難
樓上媽咪回答+1
另外 口說無憑
如果要拿孩子教育費 建議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對方不寫 請走家事法庭
監護權也請不要共同監護
版媽 加油
他有沒有錢你應該很清楚
你要多少不是重點,而是他能付的出多少
還有他願意付嗎?
如果他不願付,你是一毛也拿不到,
去告他,他只要沒有財產,你告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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