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不想再回的
可是看到最後針對勞資爭議的處理,有幾點建議,給大家做參考:
1."懷孕"不是天王條款,頂多只能說是公主條款,
不是懷孕的人都不能被資遣或懲戒解僱,而是不得因"歧視性的選擇"而為之,
如公司真的是因為營運縮減,裁員,那可不可以...可以
但同部門其他同仁都留任,只有妳被裁,可不可以...可以,但公司必需提出舉證,是真的基於營運上的的考量,如該職缺消滅又無適當職缺可供安置,或考核最差,或曾造成公司損失...,若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只裁妳...不可以
性別工作平等法,在於保障勞工的就業環境及條件,避免勞工因”歧視性”的因素而尚失工作權,
所以,懷孕不是最大,講到勞資爭議,還是要回歸到原始的工作狀況,懷孕只是保護傘變大而以,
並非可以坐大稱王
2.對象要清楚
今天A對妳不好,結果妳去告B,結果會如何
舉例來說,A,B兩家公司合併,B為存續公司,A公司裡的員工不被留用,但A不願付資遣費,應該要告A不給資遣費還是要告B為何不留用她? 妳的對象搞錯,就註定了妳的官司失敗
法律是講法的地方,也是講關係的地方,所謂關係,是指聘僱,委任及受委任人,債權及債務人,血縁關係...
妳要分清楚,倒底妳要告的是誰
同理,妳告的理由也要明確(工作權?懷孕歧視?未減輕工作?加班費未按實給付?),告的主軸錯誤,就註定官司的失敗
3.態度
談判的態度很重要,尤其是主管機開在不了解雙方的情況下,主觀意識佔了很大的部份,
(尤其是調解時),氣勢凌人的人永遠佔不了優勢,
在勞資的天平下,本來資方是佔在較高的位子,所以才需要主管機關協助弱勢的勞方,
但如果在法上,資方並沒重大錯誤下,而勞方又似乎一點都不弱勢,
在工業重鎮的園區及都會區,妳覺得可以佔到便宜嗎
版媽,勞工局本就是協助勞工單位,若妳有權益上的問題,本就可向其申請協助,不用考慮什麼
只是,事情的處理有很多方法,面對事情的態度更是千百種
憤怒是解決不了事情的,憤怒只會矇敝了妳的眼睛而模糊的事情的原貌
想想,妳跟誰簽勞動契約的,找那個單位就好了,
主管對妳如何,對其他同事如何,那都不是這次的重點(除非妳要告公司沒有給妳適當休息...)
不再多說了,雙胞胎的孕程應該是辛苦的,祝妳生產順利
版媽
我接下來講的可能不是你想聽的
但還想跟你說是想希望你找對公司去申訴
如果我是你們園區的人事或是你現在園區的主管
我會跟派遣公司說我不跟你續約了,請派遣公司另外找人
所以先去看看你跟派遣公司的合約是否有期限
如果有再去勞工局申訴派遣公司(不是園區的公司)
至於油飯跟這個園區主管
你就記得這個人的臉
然後以後就提醒自己不要改成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