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她是故意的行為,我就會除她薪水分兩期各扣1000元,因為這也用了2年,加減要算自用負擔!若是,非故意行為,我會請仲介公司來跟她說請她要多注意使用物品,就不扣她錢,畢竟,她們也是出來工作賺錢,對員工寬容一些也是福報呀!
看對方表現,如果不是故意,平時表現認真(或其他可嘉許的理由),我就不會扣,但會表明是因為看他態度認真,所以就算了不能再犯
但若是平日懶散,實在找不到讓他贖罪的藉口理由,就大概會扣個1000~1500左右
原則偏向不賠,但是為請仲介與外勞說明清楚,如果是不會使用,那就拿中文請仲介翻譯。
然後跟外勞說明第一次,算是原諒他,以後再犯,就詢賠償方式處理。
另外sunny媽,想問一下這樣子有啥意外險可以保啊!很想知道!目前只知道台灣看護或掃地阿姨有些有忠誠險之外,像這種毀損的,有啥保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