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法律問題-- 指定繼承

感謝 ~
感謝 ~ 2013-09-06 16:02:44 版主 119

因父親已把多處的不動產皆贈與給哥哥, 目前只剩下一個無人租住的老屋, 房子的名字是媽媽的, 媽媽想把這房子在她往生後指定給二個女兒.

請問:

1. 是不是去一般民間公証事務所辦理"遺囑公証" 即可 ? 其所有權就儘歸二個女兒所有嗎?

2. 之後父親是否可以主張將房子改贈與哥哥嗎?

3. 父親和哥哥一定需要去辦拋棄繼承嗎? 

2100 快樂
2100 快樂 2013-09-06 16:19:20 #1F
 

1.不是

2.不行

3.要辦拋棄繼承

感謝 ~
感謝 ~ 2013-09-06 16:42:12 #2F
 

那請問要 辦什麼才對呢? 那裡可以詢問這些問題呢? 謝謝

Donna Chiu
Donna Chiu 2013-09-06 17:35:51 #3F
 

無人租住,最簡單又一勞永逸的方法是現在先過戶給兩個女兒。

俏妞寶貝
俏妞寶貝 2013-09-06 19:13:41 #4F
 

以法律層面來說

人活著時講繼承什麼就算白紙黑字都不符法令不俱法律效力

講白點

有死亡才有繼承

若當事人還有口氣在,沒有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有誰敢幫還活著的當事人辦"遺囑公証"?

若假設真有那一天媽媽比爸爸早走,爸爸享有法令保障1/2的繼承權

光就爸爸可先繼承媽媽財產的1/2這點來說,他是有權處置這財產的

除非到了那一天父子都辦理拋棄繼承

如樓上媽媽所言,可在媽媽在世時經由媽媽同意辦理過戶

但這要爸爸和哥哥都知道且同意的情況下

若假設真有那一天且有法律時效問題

到時可能有得吵了!

 

不再鐵齒
用心不用力 2013-09-07 04:36:29 #5F
 
爸爸哥哥都有法律上的特留分,至少房子的一半保留大家分,另一半才是給女兒,就算媽媽立遺囑也一樣(假如只有這樣遺產的話) 爸爸無權單獨處置媽媽的遺產,他的繼承順位跟你們一樣 若爸爸哥哥都沒意見,拋棄繼承或協議繼承的方式都可以 但未免日後吵架傷感情,在世時處理好最好,但要贈與稅

1.要去"法院"公証過給過成立書約才算數。

2.不行,爸爸不是房子所有人,只要是房子所有人去給法院公証成立,就算是遺囑成立,

但是~父親哥哥可以請求特留分,重點也是要看父母那個先過世。

父親先走那一切好談,如母親先走那父親可打特留分官司

就算媽媽有給法院公証遺囑也是要分一半給父親。

3.父親和哥哥要去辦拋棄繼承,但如果是贈與就不須要。

最好還在世時,直接以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給女兒們

這樣等媽媽過世,爸爸也無法打特留分官司。

請記得,贈與是有年限的,如果沒在年限裡媽媽就過世了,那還是等遺產~

 

如果爸爸目前給的財產如不是以贈與的方法給哥哥

等爸爸過世你媽媽與你們姐妹可以打特留分官司

尤其是媽媽可以分得一半"過給"哥哥的家產,如果是贈與那就不行!!

反之,你哥哥拿到爸爸的家產也一樣,贈與年限還沒到爸爸就過世

那你媽媽、你們姐妹可以追討。

以上,還是以最新條例為準。

 

圖解媽媽百科

特別企劃

精選專題

more >
幼兒園選校秘訣,這些眉角別錯過
幼兒園選校秘訣,這些眉角別錯過

幼兒園選校秘訣,這些眉角別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