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層面來說
人活著時講繼承什麼就算白紙黑字都不符法令不俱法律效力
講白點
有死亡才有繼承
若當事人還有口氣在,沒有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有誰敢幫還活著的當事人辦"遺囑公証"?
若假設真有那一天媽媽比爸爸早走,爸爸享有法令保障1/2的繼承權
光就爸爸可先繼承媽媽財產的1/2這點來說,他是有權處置這財產的
除非到了那一天父子都辦理拋棄繼承
如樓上媽媽所言,可在媽媽在世時經由媽媽同意辦理過戶
但這要爸爸和哥哥都知道且同意的情況下
若假設真有那一天且有法律時效問題
到時可能有得吵了!
1.要去"法院"公証過給過成立書約才算數。
2.不行,爸爸不是房子所有人,只要是房子所有人去給法院公証成立,就算是遺囑成立,
但是~父親哥哥可以請求特留分,重點也是要看父母那個先過世。
父親先走那一切好談,如母親先走那父親可打特留分官司
就算媽媽有給法院公証遺囑也是要分一半給父親。
3.父親和哥哥要去辦拋棄繼承,但如果是贈與就不須要。
最好還在世時,直接以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給女兒們
這樣等媽媽過世,爸爸也無法打特留分官司。
請記得,贈與是有年限的,如果沒在年限裡媽媽就過世了,那還是等遺產~
如果爸爸目前給的財產如不是以贈與的方法給哥哥
等爸爸過世你媽媽與你們姐妹可以打特留分官司
尤其是媽媽可以分得一半"過給"哥哥的家產,如果是贈與那就不行!!
反之,你哥哥拿到爸爸的家產也一樣,贈與年限還沒到爸爸就過世
那你媽媽、你們姐妹可以追討。
以上,還是以最新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