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
我今年40歲了,與前夫育有一子一女,今年2月結婚滿15年,3月底簽字離婚,孩子共同監護,平日與爸爸同住,週末則與我一起過。
*緣起:
前夫大我2歲,高一在校園社團相識,相戀近10年,結婚15年,在自己40年的人生中,與他結緣近25年。他是家中獨子,2個姐姐、1個妹妹,家中除了公婆外,另與外婆同住。
與他相識就如所有發生於年少青春歲月的戀情一樣:既動人又美好。純純的、好開心、好無憂....他個性溫和、長相俊俏,幽默的談吐讓他擄獲校內眾多女孩的心,我和其交往一直到大學畢業、工作都很順利,他的家人在婚前見過幾次,不是太熟稔,但彼此印象都不錯。由於我大學畢業後考上空服員,三年的飛行生涯讓自己覺得好瓢泊,合約一滿就不再飛,轉往地面工作,隻身在台北的自己也極度渴望安定,於是在我滿25歲那年,我們結婚了....
要深入認識一個家庭,得從成為一家人開始。由於我是單親家庭長大,父親自幼極度疼愛,女兒出嫁不但不收大小聘,且完全尊重婆家意見,嫁妝則是全新房車壹台外加現金100萬購屋基金。而婆家,則表示也沒意見,一切由年輕人自己準備,也就是說:結婚是你們年輕人的事,我們沒意見,但也不出錢就是了。其實在兩人要結婚時,也才真的知道雖婆家位於北市東區大樓豪宅,財務狀況並不如外人看來的好過。婚事由當事人作主,婆家不出錢,我也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對,只是前夫退伍之後每月的薪資原封不動全數交給家裡(他任職銀行),他並沒有任何存款,等於婚禮所有的花費都必須由我這邊支付,由於我有存款,因此沒讓娘家人知道,兩人還是開心的結婚了、宴客、蜜月....
*衝突開始:
蜜月回國之後回婆家吃飯,一進門婆婆就向前夫表示要我們將男方親友包的禮金返還(男方女方共同宴客,收禮台未區分),我聽到後雖意外但我沒反對,不過提出因婚宴費用全數由女方支付,請婆另外算給我支付男方親友共18桌、約30萬的桌錢。婆婆不願意,當下就認為我嫁為人媳怎麼可以這麼計較,不顧我尚在新婚期間,在眾人面前數落我,堅持不拿回不罷休,我受不了不講理的人,也表達了我的想法,婆婆説不過我,場面很難看,我氣得走人、離開返家,前夫之後返家苦苦哀求,自己也不想因為這幾十萬而讓事情無法解決,遂同意讓婆家將男方親友禮金拿回而無需支付親友桌錢,這件事讓我與婆婆的關係從一開始就沒好過。
*婚後:
婚後兩人工作穩定,收入還可以,五年內有了一雙寶貝。年輕夫妻每月支付房貸、兩個孩子褓母費及生活費,並不是太輕鬆。但由於公婆都沒有工作,因此規定每個孩子必須每月給孝親費。自結婚後,前夫每月支付當時月薪的二分之一給婆家,剩餘的一半付房貸就所剩無幾沒了,因此所有的家用、生活、孩子撫養費.....等衣食住行育樂想當然爾都是我要負責,自己一直認為錢再賺就有,付出也理所當然,誰知這一付就付了15年,即使後來前夫晉升調薪多次,家用還是我在負責,我從來沒有收到前夫給的任何家用。
*轉變:
5年前公公罹癌去逝,婆婆表示因未婚的二姑、小姑即將搬出家中獨立,家中只剩她及前夫的外婆,偌大的房子空了3間房,希望我們能搬回婆家一起生活。前夫以種種理由説服我搬回去,明知萬萬不可的我當時竟也同意了,於是把原內湖的房子賣了,搬回婆家同住。搬回去之後才發現:小姑不是要搬出家中獨立,而是要到澳洲念研究所2年;而二姑則因為受金融海嘯波及失業、不搬出去了!於是原本婆婆稱空的三房只剩一房給我們一家4口住,房間雖然有十幾坪大,但一家4口睡一間房,我無法接受,但原住家已委託仲介售出了。這之間前夫一直告訴我二姑快搬了,卻也一直未搬走,於是我的居家生活從原本一家4口的小家庭轉換為上有婆婆、婆婆的母親、大小姑及我們一家共8人的大家庭!
*夫妻感情撕裂:
大家庭的生活讓我難以適應,2個月後我即向前夫表示要再購屋搬出,並請前夫將賣屋扣除銀行貸款後400多萬的款項交給我。這時候我才知道原來十多年的枕邊人可以欺瞞自己到如此。前夫表示「賣屋款項己償還婆家借款」!400多萬?償還婆家借款?什麼時候欠的?為何是你要還?盛怒追問之後前夫才説出因公公過逝前幾年都在服用自費藥物,每月藥費8萬多,婆婆沒錢付自費藥,故以房子向銀行抵押借款;又小姑要去澳洲唸書,婆婆又向銀行借了錢,故我們賣屋省餘款已全部拿去還婆家借款!聽了真是啞口無言,沒錢負擔,為何要吃這麼貴的自費藥?而小姑去澳洲唸書為何是我們該幫她付學費?我自己都沒出國唸研究所,這倒好,竟幫小姑付了留學費用....而這些我完全不知情,前夫擅自將這麼大筆的金額擅自使用,連最起碼的告知都沒有。兩人因此徹底大吵,前夫認為我夫妻不同心、太計較,而我,則是徹底覺醒:我從來沒有真正認識過自己的另一半,他有不為我所知的另一面。
*形同陌路:
這些年來我體諒前夫要負責原生家庭的生活及住家房貸,從未向其拿過任何錢,每日專注在職場奮力往上爬,只為了給家人更優渥的生活;自己放棄唸EMBA,反出錢讓前夫去唸;家中所有大小事、支出費用都由我張羅負責。前夫每天生活料理有婆婆、婆婆的媽媽照顧,用錢有老婆負責,孩子所有事找媽媽,他則固定上下班,對工作沒什麼大企圖,閒暇樂衷時尚3C產品、汽車,快活不已。而我,自搬進婆家後,健康即亮起了紅燈。胃潰瘍、大量掉髮、體重暴起暴落、情緒起伏不定、長期失眠!夫妻感情不再融洽,嚴重失和。相處落入惡性循環:説不到兩句即話不投機->口角->爭執->冷戰,周而復始,後來我索性不再與其交談,有好長一段日子,兩個人之間除了孩子的事外不再有交集。兩人感情不佳影響所及,孩子首當其衝,兒子行為出現、女兒則頻頻哭泣。為此,我找了心理醫師療癒自己、孩子,安排婚姻諮商改善夫妻關係,但前夫敷衍跟心理醫師談了幾次就不去了,諮商也就不了了知。兩人關係、互動依舊不佳。
*回不去的從前
婚姻諮商雖然無效,但我持續去看心理醫師,欲透過專業的建議改變現況。在療癒過程中我慢慢瞭解:
關係演變至此,不能單單歸咎前夫。是誰造就、寵溺了一個男人只對原生家庭負責卻可以不必對自己的妻兒經濟付出?自己大小事都一把挑、一肩扛,哪裡有前夫使力的地方?女人不當女人、比男人還努力賺錢養家,自己愛做,又怎麼能據此怪罪另一半懦弱、沒企圖心?我的強勢讓他自覺更弱勢、不如我,關係至此,自己要付很大的責任。明白原因後,我去年9月與前夫深談,表達我在這些年婚姻關係中的失敗與失職之處,我希望能搬離婆家,改變一家4口擠在一個房間的生活環,跟他重塑另一段符合我期待中的伴侶關係、重拾夫妻之情,要他當一家之主。他同意但沒有太多表情或話語,只説他會開始找房子並告訴婆婆要搬走這事。其實,我看出他並不想離開婆家獨立,對當一家之主也備覺壓力,但我們的關係若要有所轉變,非得搬離婆家獨立。
*結束
那之後,前夫對於搬離婆家這事兒沒什麼具體行動、積極作為,一直到今年過年前他告訴我他沒有辦法搬離他家,也解決不了我們一家4口住在婆家一個房間的問題(婆家70幾坪、5個房間),要我再給他時間、不要逼他。我聽了只是不再強求,告知:既然你不搬、那只有我搬出去了。等到你準備好要搬離婆家,我們一家4口再團聚吧!我心意已決,前夫阻擋不了,放話:妳搬走我們就離婚!於是我搬走了、兩人簽字離婚了,我40歲時,離婚了!
*結束也是開始
覺得:婚姻的結束不是終止,而是愛的另個開始!應前夫要求,我簽字離婚了!這事兒只有少數朋友知道(我娘家都還不知情)考量孩子就學及彼此工作問題,目前平日與爸爸同住,週五~週日與我一起過。兩個孩子的生活所需、教育、安親補習...所有費用我照常支付,對前夫沒有太多的情緒,但前夫自我搬走後極其仇視、怨恨我,FB、Line封鎖我,非不得已通電話時口氣極其挑釁(通常是交待孩子的事),後來只願意我以Email與其聯繫,接送孩子時也不願跟我照面,這一切兩個孩子都看在眼裏....
不懂,不當夫妻就一定只能當仇人?我或許有怨,但沒有恨,婚姻失敗了,大人沒做好,就自己承擔,儘力避免加深對孩子的影響。一段關係中,一方過得不快樂、想喊卡、不想繼續了就該死嗎?好比兩個人合夥開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因為理念不合而拆夥,兩個人就一定要撕破臉、不再往來嗎?昔日共同打拼奮鬥的情誼依然留存記憶中,不該抹滅不是嗎?前夫現在對我的態度讓我很困擾也很受傷,我想知道:我哪裏錯了?請各位不吝給我意見、觀點,讓我有機會可以看見自己沒意識到的地方,謝謝!
(原作者於 2013-05-27 22:08:05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3-05-27 22:12:10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3-05-27 22:14:5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