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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有工作收入,婆婆只有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以往都是他們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
請問~~ 我們可以報婆婆為撫養親屬,婆婆的收支(利息所得,保險支出)算在我們這一戶嗎??
等公公明年退休了,屆時公婆兩人就一定可以列入我們這一戶的撫養親屬嗎??(若沒有其他子女)
謝謝~~
PS.國稅局電話非常難打進,網路資料又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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