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小孩的老爸因為個性不和離婚, 感情的對錯就不在這討論. 因為是我提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是男方訂的. 條件很嚴苛, 當初他一直說他寫的離婚協議書都是為小孩好, 我雖不滿意但不同意就不能離婚, 只好默認了.
但為了能離婚我只好勉強簽字. 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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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雙方協議離婚。
二、 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一) 雙方所生之女XXX的監護權和扶養權歸男方。女方同意支付扶養女兒所需費用每年新台幣十二萬元整,至女兒二十四歲(研究所畢業時)。第一期款項女方應於一百零一年四月起按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十日前直接匯入女兒設於郵局帳戶內。最晚四月十日若遇假日則延至下一個工作天未收到款項則為逾期,男方有權要求女方付全部到期的扶養費(即至二十四歲的扶養費)。倘若女方被裁員則可商議。女方亦有權過問明細。
(二) 女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女兒會面交往:
1. 女方可每星期六和每星期三(為放假日)早上8:30至男方住處與女兒會面或外出,下午5點前必須由女方帶回男方住處,一旦超過早上9點未至男方住處接女兒視同放棄本次會面,若超過下午6點未將女兒帶回男方住處,則自動放棄四次探視權,若超過下午8點未將女兒帶回男方住處在探視期間,則自動放棄兩個月的探視權,若超過下午9點未將女兒帶回男方,則自動放棄探視權,最多只能有女方原生家人同行,且不得帶回女方現住處。若男方因有事取消此次會面, 則可增加下周一17: 00~ 21:30 至男方住處與女兒會面。
2. 女方可於每星期三(為非放假日)17: 00~ 21:30 至男方住處與女兒會面。
(三)女方行使探視權時,若女兒不願意可取消此次探視。
(四)女兒成年後,女方放棄對女兒反哺之法律追訴權,由女兒自行決定。
(五)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女方不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女兒聯絡,或至其學校及常出入之公共場合與其會面,但若女兒願意則可以在男方陪同下讓女兒與女方通話。
(六)帶女兒外出期間,須讓男方知道行程,以便維護女兒權益,若男方欲與女兒通話,則須保持電話暢通。
(七)若女方帶女兒外出回來後,所說之內容若有違上述探視之規定,若女方提不出佐證,則自動放棄探視權。
(八)上述(二)~(七)約定探視方式只限制到女兒國小四年級,至國小五年級則依女兒意願與女方進行會面,但仍須經過男方同意。
(九)女兒十八歲成年後可以依女兒意願與女方會面,不須經過男方同意。
三、 夫妻財產處理:
(一)女方同意歸還男方二十六萬當初迎娶之聘金及金飾和鑽戒。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動產及不動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 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三份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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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面內容(二)1 點, 若他有事取消須補下周一17: 00~ 21:30 至男方住處與女兒會面。 之前幾次他取消也沒說要補給我, 我因要去他家見面也很尷尬所以就不要求了.
最近一次小孩出國剛好跨周四到周一, 大人也沒事前告知, 是小孩前一周自己隨口講出來我才知道再去主動確認. 他還是沒主動要補我時間. 因為最近沒工作, 所以我要求補周二和周三讓我接小孩下課. 他也不肯, 他說會讓小孩有所期待, 期待媽媽以後都能接她下課. 我說她會懂得我現在是沒工作才能接她下課.
他竟然回我說:「你說小孩會體諒你 她私底下都會讓我看到她失望的表情 因為她跟我說過 為什麼別的同學的爸爸媽媽都可去接小朋友 她的卻不行 你沒看過他失望的樣子 我只能告訴她 我們要上班」
我覺得這樣說很不通, 難道你能滿足所有小孩的期待嗎? 除非父母其中一個人辭職在家顧小孩, 否則勢必很多小孩都是由阿公阿嬤接下課.
但難道要怕小孩有所期待, 所以我有空也不要去她接她下課嗎??
再來這周三我去他家陪小孩(他會外出打球到九點多回來, 家裡有阿公阿嬤在). 通常我都會帶去三樓小孩臥室複習功課, 念故事書, 陪她玩玩具等等(一樓是客廳廚房, 二樓是阿公阿嬤房間和一間嫁出去大姑的原本房間, 三樓是小孩及小孩老爸公同睡的臥室及客廳, 小孩幾乎所有故事書玩具都在這裡).
上周小孩老爸突然把三樓臥室門鎖起來, 小孩和我都很錯愕, 害我們只能在二樓複習功課, 無法念故事書. 這周已先告知若他有隱私不想讓我看到, 請挪到另外房間, 我只是想陪小孩在她房間做她想做的事, 並不想窺探他隱私. 他並未回覆.
周三去小孩家, 小孩還打電話問爸爸有沒有鎖. 結果他還是鎖著, 小孩哀求, 他還是說就這樣不肯請阿嬤開門. 我也很不爽, 你要我來你家陪小孩, 又限制不能進去她房間使用她的物品, 那這種陪伴不是很沒品質嗎? 我就打電話問小孩老爸為何要這樣? 他不想溝通一直掛我電話, 我最後一通也很不爽就說那我撞門.
後來我到三樓很生氣想了好久, 撞門也不妥, 看到衣架, 我就用衣架把拉門鎖勾起來了. 然後我和女兒很開心的進去複習功課、念故事書、玩耍.
沒想到她竟然因為聽到我要撞門, 提早回來, 看到我竟然把門打開很生氣走進來, 這時他的態度已經嚇到小孩, 小孩躲到旁邊去.
他走進來生氣對我說: 「我要報警你擅闖」. 我說: 「你去報阿, 協議書是你自己寫的, 到你家來又沒限制我到哪間」. 他更不爽對我說 : 「這樣他可以揍我」.
我聽了有點怕又很失望, 我曾經選擇的對象竟然是這種人. 但當下我不能表現懦弱, 我說: 「你揍, 我去驗傷告你」. 他才沒話說, 但仍很不爽一直罵, 罵甚麼我忘了. 只是小孩也被他嚇到不知何時跑下去的. 我下去去安慰小孩, 我抱著她說 : 「爸爸媽媽吵架很恐怖吧! 對不起, 不是妳的問題 」, 她說: 「對阿, 就跟那故事書一樣」 (我之前為了解釋為何爸爸媽媽分開住, 用雙喜臨門那本故事書解釋給她聽, 她也認同). 她很怕想哭卻強忍著不哭. 看了實在很難過.
隔天我想這樣不是辦法, 我不能再這樣忍受, 我要改離婚協議書. 查了一下, 可以向法院遞出"家事聲請狀", 酌(改)定會面交往.
我重新提出
針對原協議書(二)1,2 點改為
1. 女方可於每星期五PM6點至星期六PM6點帶女兒外出, 若遇星期六為補上課日則補下周二PM6點至PM10點. 若男方欲取消須提前二周告知, 並補下周二PM6點至PM10點.
女方可於每星期三PM PM6點至PM10點帶女兒外出.
針對(三)(五)不同意. 針對(八)(九)改為探視方式只限制到女兒國小四年級.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原先協議書內容合理嗎? 對小孩真有益處嗎? 那我這樣修改合理嗎?
先感謝大家花時間把我的問題看完. 我是真的很無助了, 才只好在這問大家.
從嫁去他家就格格不入, 有小孩後因為教養方式與他家方式不同而不被認同也被認為我不夠愛小孩. 但我一直很用心學習如何照顧小孩, 除了身理上更包含心理. 我不止餵母奶1年十個月(我是上班族靠擠奶方式), 看很多教養的書及文章, 買故事書陪小孩讀(他老爸不擅長) 等等. 我從一個不喜歡小孩到愛小孩, 成長很多. 只是和前夫實在無法共同生活到老才決議離婚. 但因為前夫感覺被背叛所以一直打壓我, 我才決定要為我自己爭權益, 但如果我爭取的是對小孩沒有益處, 我還是願意放棄, 只是很難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