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鑑定須知
(一) 初選:
1. 日期:102年3月16日上午8時20分前集合報到,9時開始進行測驗。
2. 地點: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二) 複選:
1. 日期:102年3月31日,依公告時間報到,參加測驗。
2. 地點: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三) 參加鑑定之學生,必須攜帶鑑定識別證並自備相關鑑定文具(2B鉛筆及軟性橡皮擦),入場後未達施測單位所訂定時間不得出場,遲到10分鐘者不得入場。
(四) 參加鑑定之學生,必須由申請學生本人親自應試,一經發現或被舉發有冒名頂替者,由本縣鑑輔會審議後公告並取消其鑑定資格。
(五) 身心障礙學生參與鑑定須知
1. 適用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2) 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方式:
(1) 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2) 提供放大試題及答案卡作答。
(3) 安排一樓試場。
(4) 自行攜帶輔助器材應試。
(5) 其它因功能性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
3. 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鑑定公平性為原則,由承辦單位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就學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4. 申請本項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備妥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學生服務申請表(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鑑輔會-資賦優異-鑑定相關表件下載),於送件審查日(102年3月4日至3月6日)送至福星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5.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之服務項目經審定後,由承辦單位負責安排試場,提供學生應試
6. 除上述規定外,身心障礙學生之申請方式,悉依本鑑定計畫規定辦理。
(六) 結果複查
請依照本計畫鑑定作業期程填寫鑑定結果複查表(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鑑輔會-資賦優異-鑑定相關表件下載),並繳交每人新臺幣100元複查費用,向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只進行施測單位所提供之鑑定結果資料實質比對,不得要求承辦單位或施測單位公開和鑑定相關之工具或相關結果報告。
四、 綜合研判
(一) 通過複選鑑定學生,皆由承辦單位備齊鑑定相關資料送本縣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與安置作業。
(二) 承辦單位及施測單位務必派員出席102年4月9日下午1時綜合研判會議。
五、 安置事宜
(一) 由本府教育處依據鑑輔會安置結果,進行公告及發文作業,並敘明特殊教育通報系統登入作業方式與日期。
(二) 各校若有通過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務必派員出席102年4月16日下午2時鑑輔會會議,以進行學生之安置作業。
(三) 如有學生放棄安置,需由家長簽立苗栗縣資賦優異學生放棄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聲明書(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鑑輔會-資賦優異-鑑定相關表件下載)報府備查。
六、 本計畫最新相關資訊及電子檔案公告於苗栗縣特殊教育網─最新消息─資賦優異,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於鑑定作業期間,定期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