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工地工作,因為鷹架搭建不良(我老公有拍照存證,確實是他們的疏失),從二樓掉到一樓,腳的大拇指脫臼加上骨折,開刀加鋼釘,醫生預估要兩~三個月才能拆掉石膏,所以這段期間完全不能工作。
建設公司跟鷹架廠商都有到醫院關心,但都只是各包了一個小小的紅包,表達慰問之意,並沒有明確說明後續的理賠事項。鷹架商今天到醫院時甚至還要求我們開立診斷書時,不要寫是從鷹架上面掉落的。這種情況我們應該要向誰要求理賠呢?(是建設公司,還是鷹架商呢?)要怎麼跟對方要求理賠事項呢?
我們是希望他們可以賠賞我們這兩三個月因為不能工作的損失。也就是這兩三個月的收入(差不多25~30萬),這樣合理吧?
他們會依照我們的要求賠賞嗎?如果不賠賞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老公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加上我們本身除了勞保之外並沒有其他的商業保險。想到接下來的兩到三個月完全不能工作也不會有收入,真的是非常的苦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