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點都不懂法律為何保障的都是壞人, 一個2歲孩子被鐵槌擊碎鼻骨和四肢, 鐵釘燒紅燙腳底,鉗子拔去指甲, 大人都無法承受的折磨, 因為嫌犯"發現"男童被餵食毒品所以中毒並送他救醫, 並在二審鞠躬道歉,所以"良心未泯", 沒有"間接故意",沒有"管他去死"所以不是殺人致死, 是傷害致死,一審原判無期二審改判30年..... 恁老師咧!!那那些殺人後棄屍是在棄頭殼幾康的嗎? 送去醫院不就好啦!還不用買垃圾袋呀! 吃海洛英還不中毒是喝到蝮蛇寶血嗎這還用得著他發現嗎? 殺童鞠個躬就叫有悔意就是未泯滅人心, 你來被拔指甲碎大骨烙腳底看看呀! 想活活把我氣個半死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