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唯一重要的是.在撫養費方面.一定要注明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若是父親沒按時給你扶養費用.可以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之財產(包括房屋、存款、薪資、股票等) 來強制對方清償已經到期但卻沒有給付的贍養費或扶養費。 1.一個小孩的撫養費該有多少的依據,通常是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國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費支出統計(我記得一年大概20多萬,平均一個月大概1萬多吧) 2.因為父母都有撫養的義務,所以上開費用照理要除以2 3.實際照顧孩子的一方因為有勞務的支出,所以可以將勞務部分抵扣金額支出(意思照顧的人可以付出比較少的金額) 若還有時間.多查查資料.多問問.一輩子絕對比 還不還20萬 還重要. ps.若您有錄音的話.或許可以申請一些精神賠償之類的.說自己憂鬱症阿.身心受創之類的.想想如何利用資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