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早上8點騎機車帶孩子去上課(我上班)途中被一輛橫向轎車撞上,該路段沒有任何號誌燈,我是主幹道,對方是巷子,被撞倒機車連帶母子3人滑到對向路邊,好心的路人小姐,幫我打110報案,對方轎車移動至對向路口,警察來做筆錄,也幫我叫了救護車,到院治療,肇事者隨後也到院陪同我們,女兒右小腿骨折,兒子與我皆全身擦(剉)傷,醫生說不需住院。
返家後真的痛苦難言,因為女兒腳打石膏至大腿,無法彎曲行走,我也無法上班且需忍著傷痛,抱女兒如廁,夜晚驚嚇做夢連連一直喊痛,冷氣需24小時開著,先生要工作,只有我一人擔者,無法出門,連買菜都是我公公下班從屏東坐火車買菜來給我,所以三餐我也要忍著傷痛煮給孩子吃。
7/11對方保險公司打來,要求車送修前要給保險公司人員前往拍照,並要我們自己先付款結清,保留收據,因為要等事故判決,才做理賠。
肇事者約7/14要來探視我們,但7/10她跟我在醫院時說:她不可能等到完全沒車,才能開前進吧?車禍至今都沒道歉過。
一想到女兒腳骨斷掉後續要治療及復健,會不會變天就腳痛,或長短腳,想到就覺得很對不起她,都是媽媽我害的.....
肇事者有保險,醫療及車損理賠應該沒問題,但我想問的是精神賠償方面要開多少較為適當?我只想要讓我有保障的金額可以醫治健全我女兒的腳,及補貼冷氣費用,醫生說上石膏復原最快1個半月,後續復健還沒說要多久,請媽咪們幫我評估看看,我不想讓她覺得我敲竹槓。
感謝好心的路人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