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我們的政府在搞什麼,
昨天去就服中心申請失業補助,那就服中心小姐說,現在要申請補助並不容易,現在改成,就業站會提供給你二家公司(管你喜不喜歡),強迫你一定要去丟履歷,並主動要求面試、聯繫,甚至規定如果被錄用還不可以因為距離交通不方便,薪資太低為理由拒絕,現在新規定只要公司開給妳的薪水有超過妳領的失業補助金的金額,就不能以待遇不合為理由拒絕,且就服中心推薦的公司是以在住家30公里以內的都可以,所以就算他推薦的公司,妳沒有交通工具也沒有直達車可以到,都不可能以距離太遠為理由拒絕去上班,更瞎的是現在規定每三個月會強迫妳去上一次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每次4小時。這到底是什麼爛規定阿!
昨天發了一篇文去問新北市市長跟就服中心
因公司人事縮編,故於6/25被公司資遣,因之前有工作可以把小孩送到托兒所,失業之後小孩要帶回來自己顧,我於6/27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補助,服務人員告知每三個月要上一次課,一次課都是一整個早上,請問那我的小孩誰要幫我顧,請政府機關協助想辦法,當初就是因為工作家裡又沒有人可以幫忙顧不得以才將小孩送到托兒所,失業是我非自願的阿!又規定就服人員推薦的公司只要在住家30公里以內都可以,我既不會騎車也沒有交通工具,我的小孩都是在幼稚園讀書,請問那我來不急回來接小孩,小孩是要送到新北市政府去嗎?就服中心推薦的公司也沒辦法符合我接送小孩的時間阿!當初找工作就是因為要配合小孩接送時間,所以有很多限制,如今要找工作也並非容易,又不能加班,又要能配合小孩上下課時間,又要求面試時如公司願意雇用,但不能因薪水給的太低而拒絕,試問要是他給的薪水跟我請領失業補助的金額一樣只有投保薪資的6成,我還是解決不了家裡入不付出的問題阿!我家有兩個小孩要養,還有房貸要繳,光靠我先生一個人的薪水根本不夠,如今因為公司人事縮編的緣故才被資遣,要是可以誰願意被資遣,既然政府規定了這麼嚴苛的條款,那就請幫忙想辦法解決小孩放置的問題,還有如果我接受了政府規定的條款,事後小孩再送去托兒所,這筆昂貴的費用我根本負擔不起,是否也由政府幫忙負擔呢?請試著站在身為職業婦女的角度去想,並非所有條款都適合我們這種職業婦女,要兼顧家庭並非容易,政府希望人民多生小孩,可是卻又對婦女的嚴苛要求,這根本是落井下石,請盡速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