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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文長) 沒學過法律就可以被欺壓嗎?

完全沒感情了...

97年結婚..都沒要過夫家什麼..唯獨紀念性的金戒..也在婚後沒多久被變相收回去..

上下班制-職軍檢官的二春太太(就是我)~真的都要心臟大顆嗎?

我第一次結婚..懵懂中從夫家裡灌輸這就是婚姻的觀念

必須心臟大顆..所以我懂得忍耐..懂得孤獨..懂得有抱怨就是歇斯底里..

結婚兩年..就已經出問題了..

孩子一歲10個月之前都靠我娘家養..我不奢求他感激..只希望他能多疼愛我們..

帶著孩子的媽咪..沒有多餘的錢請保母..所以都是自己帶(下嫁時對方還揹著前妻的債務300多萬..而我家的經濟狀況是自有製造業工廠)...

所以後來..我懂得自己找樂子發洩自己的寂寞..

每周托孩子給婆婆幫帶一天..讓自己放假..找朋友出去玩..

外遇嗎?不算...算是找個精神寄託吧...

既然已經同床異夢..何不乾脆就放手..你還沒升官..所以我也答應了等你升官再離...但又為何找徵信社追蹤我?

講些你查到我有毒品記錄在調查局?花了106萬買我的證據(有錄音)?

連續幾個晚上在鄰居多的夫家..來個幾天匿名花束..或是假名花束..

甚至將我與朋友出遊錄影..甚至冥紙..寄到娘家..寄到其他朋友家..

讓別人打電話到娘家怒罵我的父母?甚至讓朋友們的家人飽受揹著第三者的名稱?

指責我的不忠?!我到底是被你抓到甚麼東西?

難道..只知道工作..電腦前跟麻將桌前的你..感受不到我跟孩子的寂寞嗎?

還沒變成這樣之前..你總是說"妳現在憂鬱症..就是要看醫生..要靠自己.."

那我還要你做啥?既無質也沒量?我到底是欠你幾輩子?

跪求你能心疼我們..換回的只有一句"妳現在是演哪齣戲"

我爆發了

99年獨自離家出走..本想乾脆就拋夫棄子..但我捨不得孩子啊!

認識5年了..你道歉的方式居然是送花給有花粉症的我...

我該不該原諒呢?

口口聲聲說著愛我..但我需要時間走出來啊!你努力多久就放棄了?3個月...

去年 我帶著孩子回到娘家住..一年來..你看過孩子幾次?

連提款卡都報失..還說你是存摺不見..要一星期補辦..結果呢?

原來只是想用錢來控制我跟孩子吧

我自立自強的當個職業媽咪..幼幼班的學費也是靠自己~

今年你幾個月分次施捨我們5萬元..然後落下一句"只會對兒子付出"..我帶孩子都是假的嗎?

終於..在升官的機會下要報稅了..電話中懇求我辦名下資產單給你報稅..

我提了離婚..你也答應了..."協議書跟人都妳找..我負責簽字"

東西拿走後..協議書寄給你後..你還我這一張?

我要過你甚麼? 不過是監護權而已...撫養費每月15000也是你自己要給的!

我要離婚沒有跟你討過一毛錢..反而是你鬧怒的要我付贍養費...

學法律的..都是這樣嗎?

難道你真的比較有價值嗎?

拿孩子來逞罰我?限制我的未來?報復我無法忍受寂寞嗎?

(這是他擬的................)

立離婚書人女方: 〈以下簡稱甲方〉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女方對夫妻忠誠義務無力負擔,認難以維繫婚姻關係,雖經溝通仍執意求去,男方迫於無奈,因而同意離婚,茲經妥協訂立本離婚書約,條件如後:

 

一、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互不相干,且不得以任何不實事項及惡意方法攻訐對方,影響其正常生活,如有違背,須負民、刑事賠償責任。

二、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債務,各自清理;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財產,歸屬個人,不得訴請分配。

 

三、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子 XXX。民國(以下同) 97 年 X月 X日生。身分證字號:HXXXXXXXXX,約定歸雙方共同監護,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監護;委託監護期間,甲方不得損害XXX之專屬權利,如發生前開情事,即停止甲方監護權,由乙方本人、乙方指定之人或乙方親屬會議推派之人監護之,並追究甲方應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特約條件:

(一)XXX撫養、教育與醫療費甲、乙雙方各自分擔新臺幣(以下同)壹萬伍仟元;如有重大支出費用,依實際支出金額共同分擔之。

(二) XXX成年前,任何ㄧ方不得更改其姓名。

(三) XXX成年前,乙方自所有財產或遺產中提列撫養、教育、醫療費及創業基金共計肆佰萬元整,並以信託基金方式支付各項費用,其額度分配及

支付方式如后:

1、迄 XXX成年前,乙方支付 XXX撫養及教育費每月共計壹萬伍仟元整;得以年付或複數年支付方式為之。

2、乙方得支付現金或轉帳上開項費用至:郵匯局、帳號:○、戶名 XXX。若無依約支付前項費用,甲方得訴請乙方履行。

3、乙方如身故, 彭韋翔遺產繼承分配依乙方遺囑或乙方親屬會議結論所定內容為據,甲方無條件放棄其法定代理人資格參與分配。

4、迄 XXX成年前,其健保費用由乙方負擔;原婚姻關係存續中以 XXX為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保險受益人權利亦由乙方受領。

5、XXX成年前,遇緊急支出費用時,雙方須共同負擔費用,乙方之費用負擔由信託基金中支應,惟總金額不得逾信託基金總額最高限額。

6、甲方應善盡對 XXX之親子照顧直至其成年止,並注重其人格發展,不得低於一般常人標準,亦不得使其沉迷於電腦及網際網路,如因前述情事影響 XXX正常人格或身心發展,立即停止信託基金支付運作;另有關費用支應實際狀況,依通常客觀情形,授權甲方全權處理;但不得逾越奢侈、浮華或不足生活必要所需為限。

7、甲方於委託監護期間,對 XXX生活支出金額應檢附單據查核,如未檢附,不得列入計算;惟單筆未逾貳萬元整或同ㄧ性質、範圍或事由支出金額加總未逾壹拾萬元整,不在此限。

8、其他費用動支情形與方式,另由信託基金內容為依據。

五、乙方保留親子探視權;惟乙方親屬得隨時行使探視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六、如 XXX詢及兩造離婚內情,甲方不得隱瞞或歪曲事實,違者,須無條件賠償乙方肆佰萬元整;前開利益歸屬 XXX,乙方得終止信託基金運作。

七、本離婚書自訂立後,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八、本協議書所訂各條,均經雙方同意,各無反悔。如有違約之情事,甘受法律制裁,本件訴訟進行,指定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特立離婚協議書1式 份,除各執1份為據外,另1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原作者於 2012-06-26 23:27:11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2-06-26 23:46:33 重新編輯過)

好想生個女兒
好想生個女兒 2012-06-27 10:30:33 #1F
 

【此則發言因違反討論區規則或其他原因,已被刪除】

每次都這樣
每次都這樣 2012-06-27 11:13:32 #2F
 
我剛剛也才想抱怨我前夫~ 離婚也是跟我搶小孩的監護權~(給你~給你~都給你啦~) 可是又要跟我要"贍養費"~(靠~你賺的全存起來當基金~我賺的全付在家裡~還要跟我要贍養費~你有病啊~我直接跟他說:有多少皮都拔去啦~) 離婚時財產分配還打算寫:各自.....(看~你賺的部分都存在你那~當然你會想各自囉~不要臉~後來是我調侃他:[你不用擔心我會要你半毛~嫁到你家我早心裡有數了~你家的人就是這樣~]~因為之前提過離婚~我那"欠腳"婆婆就要我前夫把錢藏好~但因為我說了這番話他才改說要給我30萬~笑話~30萬也不過是你"活存"的零頭~你當我白吃喔~這幾年下來家裡能扛的我都扛了~你賺的全部都拿去存起來~) 現在呢?!離婚了不讓我搬出去~說是為了小孩~ 我每各月要給他1萬塊"贍養費"~(我一個月也不過2萬多塊) 我就覺得現在這樣活著好痛苦喔~ 我好想飛出去過自己的生活~ 可是翅膀一開才發現腳上被綁了條鐵鍊~ 真的不明白~ 分開就分開了~幹嘛那麼自私~ 硬要把女方綁住~ 因為有"皮"可以拔嗎?! 那你們男人會不會太自私太沒用了?! >.<
辣手小翔哥
辣手小翔哥 2012-06-27 11:18:12 #3F
 
2F媽咪..呃..我已經很快改過了...你的內文反而出現了... 3F媽咪..那是贍養還是撫養費?協議書上是誰監護? (搖頭) 他放人就還好..用這種爛招..已經極端到快想動手砍他了...
好想生個女兒
好想生個女兒 2012-06-27 11:46:16 #4F
 
版媽不好意思~原本是好意要提醒您的~ 卻忘了這裡也會有記錄, 已向客服申請處理刪除中... (以後還是潛水就好了...不要多嘴多事...) (原作者於 2012-06-27 11:47:11 重新編輯過)
每次都這樣
每次都這樣 2012-06-27 11:51:33 #5F
 
協議書上寫的是"贍養費"~ 我也覺得很好笑~應該是撫養費吧~ 不過戶政事務所的人跟我說~ 其實那張證書上他們只管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其他的他們是不管的~ 只有監護權那有蓋雙方印章~ 其他的都沒蓋章~ 所以他寫什麼都不重要~ 因為我不給他也沒輒~哈哈哈.... (本來打算乖乖給的~後來越想越氣~所以不想給了~) 我猜應該是那各戶政人員也覺得這些條件很可笑吧~ 才會偷偷跟我說這件事~
辣手小翔哥
辣手小翔哥 2012-06-27 12:08:29 #6F
 
嗯..通常模糊不清的協議有利有弊..你比較聰明.. 孩子的爸...是個法律專精..我根本鬥不過他... 即使不簽..那我跟孩子還有甚麼未來呢? 我的堅強是因為孩子.. 但誰能讓我靠著..讓我有機會喘口氣...
辣手小翔哥
辣手小翔哥 2012-06-27 12:10:30 #7F
 
好想生個女兒: 媽咪~沒關係..也是很謝謝你的提醒喔!^^
SUMEI
SUMEI 2012-06-27 12:55:13 #8F
 
版媽~ 四、特約條件的第3項還是有名字喔! 雖經溝通仍執意求去,男方迫於無奈=>刪掉!離婚他都沒錯嗎 離婚協議書(文長) 沒學過法律就可以被欺壓嗎?_8F_img_1 三、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子XX"約定歸雙方共同監護",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監護=>一定要要求歸妳,共同監護問題多。 委託監護期間,甲方不得損害XXX之專屬權利,如發生前開情事,即停止甲方監護權,由乙方本人、乙方指定之人或乙方親屬會議推派之人監護之,並追究甲方應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刪掉! 四、特約條件: (一)XXX撫養、教育與醫療費甲、乙雙方各自分擔新臺幣(以下同)壹萬伍仟元;如有重大支出費用,依實際支出金額共同分擔之。 =>直接寫他付每個月1萬5就好,不要連你也規定付多少! 先幫妳看到這~之後再會再補~ PS.這個男人好.... 離婚協議書(文長) 沒學過法律就可以被欺壓嗎?_8F_img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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