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5月我們登記離婚,離婚前我是家庭主婦,跟著婆婆住在家帶小孩,沒有工作當然也沒收入,依賴先生的收入(婆婆也有工作幫忙負擔家計成員),也因為如此,先生對於"閒閒在家沒有貢獻"的我,也頗有微詞,加上生活習慣迥異,爭吵愈來愈多,夫妻情份最後也消磨殆盡了,在最後前夫提離婚時,婆婆表態夫妻的事自行解決協調,她不會介入,之後分居一年後,痛定思痛,決定簽字離婚,兒子的監護權也讓給爸爸,協議書載明媽媽的探視權及相關監護權移轉的但書(協議書由我擬的),經前夫同意後,我們很快的離婚完成,之後,前夫為了完成學業及兵役,我主動提出孩子交由我來照料,也算是體諒他無法身兼數職,更何況還要帶一個孩子(之前小孩都是婆婆照應開銷的),婆婆也在當時決定離開台灣去對岸發展,於是順利的我把孩子接回娘家照顧相處,回娘家的八個月,跟前夫提出小孩既是大家的,目前也由我完全接手,再次提議將監護權改為共同監護,前夫只需負擔小孩一點奶粉錢,盡微博力即可(2-3K),但始終等不到他的誠意,沒依約定支付奶粉錢就算了,也沒打電話關心小孩,甚至探視,直到最近婆婆回來台灣後(前夫也申請提前服役 ─今年5月從軍),因思念孫子,便常常來探視孫子,也去幼稚園探視他,基於前夫家人疼愛孫子,也想念孫子,便向婆婆說週末可以安排讓祖孫相處,上週五便跟婆婆說可以直接去幼稚園接走相處到週末結束,沒想到卻帶去外縣市前後都沒告知,直到我覺得奇怪打去問前夫才知,前夫說仍在台北要待到週三再帶回,事後我直接向幼稚園請一禮拜的假,讓他們有更多時間相處,但心裡實在很不舒服,週日接回小孩後,我便要求幼稚園不能隨便讓別人接走小孩,除非我同意,結果婆婆又未告知去幼稚園要帶小孩,當然幼稚園婉轉回絕了,直到我去接孩子時,婆婆在幼稚園門口不高興的問,〔你這樣交待幼稚園不讓爸爸的人接是什麼意思?〕,當下我很平靜的說沒什麼意思,隨後就敷衍一下帶小孩回家了,隨後婆婆跟前夫就跟著一起到我娘家(當時娘家只有我在),前夫進到屋子陪了孩子一下,婆婆則在門口氣乎乎的,我也不想管那麼多,直接進廚房準備晚餐,但心裡卻氣的要命,孩子監護權是共同的,沒要男方出一半已經夠仁至義盡了,婆婆還大言不慚的質問,為何監護權變成共同的?協議書內容有問題,婆婆覺得要調整,這件事讓我們娘家人直呼太不可思議了,怎麼會有這麼白目的人,當初婆婆表態不介入離婚協議,直到離婚二年後又跳出來干涉,還直說小孩她也能帶,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都能幫忙帶,我媽媽聽了整個火都來了,也非常直白的回應婆婆的話,孩子的爸媽能自己處理,做奶奶的不用太去干涉,更不用說是其他兄弟姐妹,孩子還有爸爸跟媽媽,做公嫲的只要做協助的角色,不需要其他人出意見,結果婆婆說前夫年紀還小,沒辦法獨立照料,聽完整個覺得這家人是不是腦袋有問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