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有二種模式,第一型為父母先買保單,並指定子女為身故理賠金受益人,父母再以監護人身分為未成年子女成立信託,指定將來保險身故理賠金交付到信託專戶,再以信託契約明訂「受益人未滿25歲以前,不得中止信託,雖經受益人同意亦無效。」避免子女或親友揮霍理賠金。由於保單身故理賠金受益人是子女,這類信託的委託人應是子女,受益人也是子女,屬於「自益信託」,不需申報贈與稅。 風險:如果是單親媽媽替未成年小孩做信託。萬一吃喝嫖賭的老爸以代理人的身份要求解除,這樣好像也沒有用哦。因為錢都落入老爸的手中了。 ---------------------------------------------------------- 保險金信託第二型的做法為父母先成立信託,再將資金交付信託,並且與受託人約定,將資金繳交到指定保險公司帳戶當做保費。簡單來說,資金先進信託專戶,再付保費。而第二型的信託由父母出資設立,因此父母是信託之委託人,但是受益人為子女,因此,此信託屬於「他益信託」,需依照贈與稅規定辦理。 風險:這個如果超過220萬會課贈與稅,死後理賠金會變成遺產,課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