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東
我的房客說要申請租屋補助
於法上我不能阻止也不該阻止
但我在房屋契約上有寫明
如果因為房東後申請各項租屋補助而所增加之稅金,要由房客補貼
我想先提醒房客再說一次
並且跟他說明要補貼多少
這樣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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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race≋小麻豆娘
有賺就好了
我們當初是便宜出租的
而且這個錢也是補房貸
這樣做沒有違法
因為我的租屋契約是從崔媽媽網上路下載的
而且也詢問過崔媽媽的人是可以這樣寫明的
但不能在合契上寫明不給申請的
這樣是ok的
我也不想當小人
所以在寫約時還加粗註明
只是我想說再提醒他們一次
也是等有稅金增加再叫他們付
(原作者於 2011-07-23 18:54:0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