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保的是國泰95年以前的「新溫心」,為一年期自動續保的定期健康險:
原本的保單內容:
除外條款中的除外條款(就是有給付的範圍):
「其中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 ...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不在此限。」
==>對多胞胎並沒有規範
不過研究了一下保險業的規定,似乎是一年期的定期險,必須隨著金管會的條約範本而更正,有更正者,以對保戶從新從優原則適用:
金管會在95年10月30日更新「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15.htm
裡面就明列:
「除外責任 第十一條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5.多胞胎。」
(除外責任中的除外條款==>所以會理賠)
之前自己幫患者開過診斷書,知道保險公司的刁難技巧,所以特別打電話去國泰的0800詢問,到底新溫心適不適用新版金管會範本,雙胞胎剖腹產到底給不給付,結果回答的專員跟電腦一樣,只會一直重覆『如果醫師覺得醫療有需要就會給付...』
所以想請教大家有生雙胞胎又剖腹產的保險給付經驗~
謝謝
拔拔你好...
您本身有專業的國泰壽險顧問服務你嗎?
通常你有買醫療險就有服務人員服務
雖然我沒遇過此個案
但由於新溫心是89年10月 台財核准的...
而此金管會 公文
[民國86.09.19財政部台財保第八六二三九八九三九號函核定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表示保括在此內
因雙胞胎而需醫療就會"給付"
通常就算單胞胎 媽媽想剖腹 醫師都會幫忙寫診斷書~~
不然雙胞胎怎麼自然產? 都是剖腹...
診斷證明書 一定是寫因醫療需要進行手術醫療行為
(原作者於 2011-06-17 10:58:1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