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及生育費用15000 多帶入後應繳稅額為何仍沒減少?
可能有2個原因
第一 加總其他的 列舉 沒超過標準扣除額
(夫妻合併申報152,000元/每戶 76000元/單人 )
第二要看看 這筆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是否已給付過了
若已給付過 保險理賠 就不可在列為 扣除額
(因為國稅局 已有 公立醫院 還有保險公司 雙邊都有資料
會交叉比對 電腦可自動發現 )
給個參考 ~
剛剛查到
http://learn.ntx.gov.tw/eTax/eTaxIITDiscuss.aspx?Type=1&DiscussID=2471
小弟於98年度購置自用住宅....向土地銀行共貸款2筆(1筆為政府2000億優惠房貸...另1筆為一般貸款,此2筆為同一房屋用)...請問2筆利息都可列舉為扣除額嗎...小弟為網路申報....又該如何輸入?煩請回答....
北區國稅局回覆:
2.您應先自行將兩筆符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金額加總後再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