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討厭~
生母從生下我後,就沒有聯絡了。
後來爸爸娶了後媽,我就和後媽一起長大,
求學過程中,如果爸爸沒空,只能媽媽陪我去辦助學貸款時,
都要和台灣銀行解釋一堆,要拿戶口名簿去,證明後媽的確和我爸結婚,
然後我又是我爸女兒,才能去辦理,很討厭。
我的想法啦!
生母是去世,並非拋棄妳,離妳而去.
且,妳的生命~是她給予妳的.
就算之後照顧妳的媽媽,妳已將她當成自己的媽媽.
但,仍不能抹滅生母的意義.
身份證上的"母親欄",
就保留著,算是對生母的紀念吧!!
應該不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才是~
+1
如果是拋棄你們這種...
那就換換掉算了!!!
成年的話 領養就可以了~ 兩個人都要去法院喔~要填一些文件 你可以先去法院拿表格 需開庭法官會問一些問題~不過有些權利義務相對不一樣喔~ 不過你父親欄應該就不過生父而是現在母親的配偶了~
而你是連姓都要改喔~ 你想一想~
可能法律又改了吧
民法§1078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不過有的戶政人員自己也搞不清楚狀況
前陣子打電話去戶政單位確認
裡面的服務人員理所當然的跟我說
當然要從養父母的姓氏
我跟他說
民法§1078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他才幫我轉接另外一個服務人員
真的是怪怪城市
我的想法啦!
生母是去世,並非拋棄妳,離妳而去.
且,妳的生命~是她給予妳的.
就算之後照顧妳的媽媽,妳已將她當成自己的媽媽.
但,仍不能抹滅生母的意義.
身份證上的"母親欄",
就保留著,算是對生母的紀念吧!!
應該不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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