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
不是只有公務員ㄛ!
陪產假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及第4項,不是在勞基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規定配偶可請3天陪產假,第4項規定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這條對你的意義是如果雇主不給陪產假因而造成你有任何損失,雇主須負賠償責任,但是你可能需負損失的舉證責任。
另外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第1 項規定「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同條第3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這意思是說如果雇主不給陪產假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訴,一般是找勞工局。
在同法第37條也規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主管 機關必須提供法律諮詢
(原作者於 2011-01-26 16:43:4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1-26 16:47:10 重新編輯過)
to:小媛(媽咪)
那也就是說,如果說我老公他老闆不給請陪產假的話,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嗎?
因為現在就是怕他老闆會說他不是公務人員,所以不適用這法規!
to:雞圈與狗窩(媽咪or爸比)
謝謝,現在是怕他老闆找理由說他們不適用這法規!
to:晟ㄚ娘(媽咪)
媽咪,請問您先生是公務人員嗎? 還是跟我老公一樣是一般的民間勞動員工呢?
to:moricafans(媽咪)
我先生有勞保,所以是可以享有陪產假的權利嗎?
幾天陪產假對我來說都ok,我只希望在我生產當天,先生可以陪著我
不希望他還要請假被扣錢,這對我來說覺得很不合理!
(原作者於 2011-01-26 17:39:30 重新編輯過)
我記得這好像不是勞基法規定
不過是有法源依據
依法有3天陪產假含假日(有些公司優於法規會不算假日)
基本上只要有投保都應該適用於此法
只是如果老闆真的不給假
妳們有可能撕破臉嗎
很多人也都只能默默接受
to:莎賓(媽咪or爸比)
這的確是,如果老闆真的不給請,最後可能就是撕破臉了!
不過有想過年後跳槽,老公也很希望在我生產當天可以陪著我
只是我不希望請假扣錢,畢竟感覺被扣的很冤!
如果有確定跳槽,我想我會請先生直接跟老闆撕破臉
這樣的公司真的不是人待的,若是真的還有人待的住
那就真的很佩服那新進員工了,也祝那新進員工好運^^
也謝謝您給的訊息還有意見唷,我會再跟老公討論看看的!
基本上陪產假的規定是源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所以舉凡提供勞務而獲得報酬者均適用(包含軍公教,不止於勞工)
勞基法的適用行業是逐步增列的
目前來說,適用率已接近全面(不計軍公教農)
僅剩部份例外,請見勞委會適用行業例外情形說明-附表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8r8tqf2DrU%3D)
所以,以目前妳先生的工作,它是適用勞基法的
(跟勞保無涉,因為適用勞保者,並非全然適用勞基法)
至於陪產假的申請,在法令是規範: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妳的問題在於雇主的態度
如果妳先生已經打算撕破臉
那就請他依規定寫假卡,上面註明陪產假
如果雇主不准或扣薪,再向雇主提出法令依據
相關的資料(如假卡,出勤卡等...)都要先收集
我猜想如果依妳所說的公司"不是人待的"
那應該還有很多是違反規定的
也可以一併收集
如果最後雇主真的不准
妳先生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6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並申請失業給付
如果雇主不願給付,可以持所有資料向勞工局請求協商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
妳可以再問我要怎麼做
希望有幫到妳
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第2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原作者於 2011-01-26 19:24:49 重新編輯過)
to:雞圈與狗窩(媽咪or爸比)
今天我請我老公去詢問他老闆關於陪產假問題
他老闆說他只有一天陪產假,其他要請的話要扣錢
說他們是小公司,不是大公司,不能用那種法規,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看很多媽咪都說陪產假是3天,我該去申訴嗎?
又該去哪個機關詢問申訴呢?
其實我不在乎是否有3天陪產假,只是很器他老闆竟然說他們是小公司不是用那種法規,把我老公吃死死的!
我也叫我老公去跟他老闆說,我會去查,去詢問,不要以為員工都該被他"ㄆㄟ"
所以想上來這請問一下,我該去哪查詢詢問呢?
請媽咪or爸比幫我解答一下,在此先謝謝您了^^
to:小媛(媽咪)
我老公他老闆說只有一天陪產假,但是他老闆的說法跟態度讓我不能忍受
所以現在正請求解決方法或申訴的管道!
謝謝媽咪的回應與意見^^
(原作者於 2011-01-27 09:44:3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