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去問過~
因為我是共同監護權的話還要前夫的財稅資料跟財產證明
所以政府的我沒辦法申請
(因為不是很想透過他)
政府的有兩種
弱勢兒少家庭~一個月補助3000~最高可延長一年
但動產不可超過15萬
每半年會派社工訪問~ 這門檻較低
另一種是中低收入戶兒少~一個月補助1400到小孩18歲
動產不可以超過8萬兩千
不動產不可超過390萬
**以上是台南區的**
如果監護權在你這~
你直接去你戶政申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再去國稅局申請財產證明(財稅)
然後再去區公所辦理(相關文件你再問問)
如果監護權共同擁有
那你還需要你前夫的資料喔
我因為不想再見到那個人
所以跑家扶中心
目前還沒有下文
剛去問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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