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講話我都點頭如搗蒜
他怎麼說我就怎麼做...不敢有微詞
不是我討好他...我只是尊敬他是長輩
我現在懷孕33W
老公的外公(婆婆其實是後媽)昨天剛過世
上星期六日我們一接到電話也馬上下高雄探望病危的外公
公婆說我現在肚子很大不方便
可以不用參加喪禮(但又一直暗示要我請喪假)
我查了公司規章
本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可以請喪假
可是就沒提到配偶的外祖父母
婆婆卻一直叫我列印勞基法跟老闆娘講道理(根本就是叫我去理論吧)
要我下禮拜1~5請喪假
說我肚子不方便不用出席...至少請個假在家裡休息
我一點也不想請假休息阿
電話中不停暗示
要我請假.就算人不在外公家...也可以在家裡待
再三叮嚀要我明天跟老闆娘講
我也知道公司規定和勞基法不同
但是事實就是如此阿~
我們老闆娘也不是什麼簡單的角色
講話也很酸
況且我可能下個月底就開始請產假
我哪敢在月初就連請個五天?
我也不敢跟婆婆頂嘴
只能說...好~我明天去問
怎麼辦????我光想到老闆娘的眼神...就很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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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呀!直接跟公婆說有去跟老闆娘溝通,但是老闆娘說現在欠人手,
請假以後就不必來了。(記得聲音要哀怨一些)
你懷孕最好還是避開喪事吧!
(原作者於 2010-11-24 22:57:20 重新編輯過)
你們公司規章和勞基法一樣丫(印象中)
本來請喪假的對象就不包含配偶的外祖父母了..
你就說公司不准.不然就得回家吃自己了
然後說你現在這樣也找不到其它工作.
如果回家吃自己連產假的薪水也沒有了
根本不用去跟你們老闆娘說
搞定你婆婆就好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版媽應該有三天喪假,法律上祖父母是不分內外的
(原作者於 2010-11-25 02:57:52 重新編輯過)
配偶的祖父母包含配偶的外祖父母
可是你婆有收養你老公嗎?假如沒有,那就沒什麼理由去請假喔
肚子那樣大了,你連問都不用問,直接跟婆說老闆說不行就好了
她該不會自己去理論吧(除非你不要這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