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
我弟年底娶老婆
本來是喜事一件
結果女方很多小事情都一改再改
又很難協調
若是我方想表達一下意見
看能否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又被說不尊重他們女方...
近幾天
女方發email來罵我父母
後來女方母親洋洋灑灑又寫了四大篇的信來罵我弟弟和父母
言下之意 有想要悔婚的意思
但是又不直接表明
我們是想說他們是否怕悔婚我們會要他們分擔婚禮的費用等等
所以一再羞辱我們希望我們能主動說不要結婚了...
想問一下律師
台灣法律這種情況
若是婚前提出悔婚的一方
需要負責所有的損失嗎?
另外
我弟先前求婚時給了女方一枚訂婚鑽戒
若是悔婚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嗎?
若是女方執意不肯還
有法律途徑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嗎?
因為我娘家人都住在國外(只有我嫁回來)
新娘子是住台灣
在外國婚結不成是可以要求退還婚戒的
只是台灣對於這方面的法律不知是怎麼處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