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又忍不住嘆口氣!讓我抒發抱怨一下吧~
婚前(還沒認識老公前)他在南部已經有買間電梯大廈.
約36坪3房2廳含一平面車位.是準備將來結婚用
誰知後來跟我這台北人結婚
(他也是台北人.只是當時長期都在南部工作.當時女友也是南部人)
我們在決定結婚時就在考慮南部要不要賣掉.在台北再買一間
可是當他幾年前買時剛好買在房價的高點.現在又跌價了~
要賣也捨不得.
結婚後我搬去南部跟他一起.直到生了老大婆家娘家都不放心
我們帶著小孩自己住在南部.就叫我們搬回來台北~
老公也申請調回北部.
就這樣我們把南部房子租出去.搬回台北生活
經過幾年換過幾任房客.問題就發生在最後這一任~
有天婆婆跟我說她的會到期了手頭有筆錢.她說要給我們當頭期款叫我們
在台北再買一間
(我們搬回台北時住婆家.生了老二後我們搬出來租屋住)
就跟老公商量.看情形過這麼多年了南部不會漲了啦~
我們負擔2邊房貸太辛苦.高雄的忍痛賣了吧!
結果ㄤ跟我說....他瞞了我一個多禮拜~
上星期某天他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們房客在家燒炭自殺~
警方通知屋主.結果是夫妻吵架.丈夫跑出去.太太就在家燒炭
先生2天後才回來發現的.......
天阿~那是我老公出社會以來辛苦賺的ㄟ~也是我們唯一的財產....
原本還以為賣了湊多點頭期款可以買在北市.
現在~唉~
當時跟對方先生通電話時.他說會以市價買下那間屋子.等他處理完後事
過了2個月我們想後事該處理好了吧?就再打電話過去.
對方變了態度.惡聲惡氣的說:拜託~那是我的傷心地ㄟ!我怎麼可能會買?
具我們委託的仲介說.當初出面跟我們承租簽約的是女方.
那時我們並不知道原來他們是夫妻.我看過一次那男的
說實在就是一副無賴流氓像!
如此一來我堅持要老公告那男的.
雖然承租人是太太.但那男的也是住在一起.
而且我們會什麼就平白無故就損失這麼大?
當那男的收到存證信函時.還打來說:你們不用搞這招啦~要告就去告!
我不會出庭啦~!
一想到就很不甘心~我們又不是什麼包租公包租婆有大筆的房產
那是我們辛辛苦苦唯一的房子ㄟ!房貸到現在還剩100萬在繳~
還想說台北真的這麼貴我們搬回去高雄住好了~
那間房子在左營.我們那的學區還是左營升學最好的學區.旁邊是市府公有的公園.空氣好view也很好(我們是邊間)
離高鐵高捷只要10分鐘.現在左營新光三越還開在我們家附近~
現在什麼都沒了....唯一剩下來的就是房貸.....
仲介跟我們說有那種專門在收購事故屋的人跟我們開價80萬(含車位)
問我們賣不賣?
天阿~當初買時總價(含車位.裝潢)是將近520萬.
過了6年我們結婚時考慮要賣.那時估價是約350~450之間.所以捨不得賣
想說再等等.等高捷高鐵完工.結果完工後房價也沒好看點~
現在還遇到這種事....
真的很不甘心ㄟ!
現在房子我們整理得很好了(有水有電有天然瓦斯)~
委託仲介出租和出售.一年多了~無消無息~
80萬不要賣
有可能是仲介自己要吃貨
建議 先花點錢為往生者辦法事
跟她說 你們也是苦主 今天你在我家想不開
已經為我們造成困擾 現在請你離開這裡
我們會幫你做法事 讓你往生極樂
祂與你們無冤無仇 不會為難的
確定送走後 先空一段時間吧
然後再試著租人短期
試試看是否真已送走
若租房的人無事 那以後你們也好賣
當然不可能賣560萬
但也不會讓你們賣80萬吧
還有記得去房子所在地區的土地公廟拜拜
讓福德正神幫忙你們顧房子
以後也請土地供幫忙你們找好買主
附記 要記得跟人說出過事喔 不然以後買家可以告你們喔
(原作者於 2010-10-19 17:05:34 重新編輯過)
先將房子轉賣給你的親友, 然後出售時現況說明書上是寫"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為兇宅", 就可以勾"否", 這樣就不算凶宅了..
只要買方沒特別問說這是凶宅嗎? 你們就沒必要回答..
買方如果問有發生過什麼事嗎? 就說沒有
這樣在法律上沒有責任..
我看住展雜誌有提到相同的案例.. 法院判無責任..
給你參考囉
我買過兇宅
四房兩廳我隔了幾間套房租人
而且還特地挑選房客
租的都是當時醫學院的學生或是補習要考醫學院的學生
約五年後再轉手賣人
當然我也很誠實的告知
這是發生命案的兇宅
不過這五年來這兒住的都是醫學院的學生
還有住在這兒的學生也都考上了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