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扯的節錄:
〔7Y~14Y〕:〔除非證明兒童同意〕←這什麼鬼。。==”
才能改判與未滿14Y男女性交罪,處3年~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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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誇張耶!!!
7到14歲都還很小好不好!!!!
兒童同意也不行啊!!
18歲以前都要由法定代理人
定法的人去吃大便算了!!!!!
真的是王X蛋
每看一次這新聞就氣到火大
不管是幾歲
一個大男人用他的先天優勢
去欺負一個女人
造成身體上心靈上永遠的傷害
本來就是很可惡的事
再經過這些法官的踐踏
更是加重傷害
我支持樓上媽媽說的
先宮刑之後在鞭刑到死
浪費我的錢還關勒
新聞也有說一個性侵累犯禮拜五就刑滿出獄了
曾經性侵害三名女童的他
有固著型戀童症
具有中高程度的再犯性
再犯可能率高達88%
就連他自己也很擔心會再犯
但是他刑滿出獄後
按照規定不必戴電子腳鐐
像這種人比殺人犯還可怕
難道就只需要考慮他的人身自由
而讓他周遭的人永遠處在擔心害怕的恐懼裏嗎
那我們的人身安全呢
9/25我會帶著我的女兒上街頭
我不要我的寶貝接受這種未來
請問這些官員在講話時~有沒有經過大腦啊
7年以上也叫重判嗎??
還有...
[7Y~14Y]:[除非證明兒童同意
可以告訴我一下...什麼叫除非證明兒童同意....
是指...兒童自己同意被人家性侵嗎??
"那小孩沒有講不要又是指....小孩同意嗎??
莫名其妙的人
這些人若腦袋不清楚...可以早點回去睡覺
不要一天到晚講些白痴話
讓我們這些媽媽氣個半死
這麼簡單就直接判死刑有這麼難做到嗎??
這只是先暫時拿來敷衍我們的吧!想讓大家不要在9/25日站上街頭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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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政府怎麼做事是這樣好像一付不關他家的事.又不是他家死人
犯行的人乾脆死刑算了-幹麻浪費納稅人的錢-養米蟲-出獄之後也搞的人心惶惶的-搞甚麼生育補助津貼-這樣的社會誰敢再生阿??
越解釋越模糊[7Y~14Y]:[除非證明兒童同意]←這什麼鬼。。
我支持9/25上街去用行動表達我的意見
這種活動
9/25
我一定會去參加啦
什麼法律,什麼法官,什麼官員~
真是亂七八糟
從來沒有遊行過的我
一定會為這件事去遊行
真是奶奶個熊
氣死人了
台灣政府
你們有沒有看到我們這些媽媽的"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