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簽字離婚快1年了
有個問題我很擔心
離婚證人的簽名
當時我只找到一證人
另一證人不在無法親自簽名
我自己代簽的
這樣會怎麼樣
有補救辦法嗎
上網搜尋相關問題
才知道有職業的離婚證人
我看我也來當職業的離婚證人
(原作者於 2010-08-29 07:11:13 重新編輯過)
相關搜尋「 離婚問題 」
哇
太好了
雙方都有機會
一夫二妻或一妻二夫
而且還是合法的呢
基本上
離婚的法定要件欠缺
離婚無效
如果雙方有一人反悔的話
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
不過現在也無法再行補救
只能將來真的發生問題再處理
2位能回答我問題
就已經很感謝了
當初我代簽的那位證人是同意的
是自己親人
只是我當初為了先離婚
(當時身上都沒錢)
放棄了對孩子所有權利義務.和探視權
最近穩定了
我想爭取.把孩子帶身邊
或是爭取探視權
(很大了.正值叛逆期.怕他變壞)
拿出離婚證書愈看愈覺得
字跡很明顯是我的
(原作者於 2010-08-29 11:23:42 重新編輯過)
關於離婚的要件
也是事實
且真的沒什麼好補救的
至於有人說偽造文書的部分,應該不會是大問題
而想要爭取監護權
恐怕也是很難的一件事
因為離婚雖有無效的情形
但監護權的約定並不需要有二個證人
因此關於監護權的約定上
我個人的看法是認為
原來的約定仍然有效
除了雙方重新約定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給版媽以外
也只能透過改定監護權的訴訟來處理
而改定監護權
需要證明他方有不利未成年人的情形
並不是那麼容易打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