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露天帳號被盜用,因為有人匯款(她有去報案)
我成了詐欺犯,被通知要到案說明~(我12月發現被盜用也有去報案)
花了4-5個小時專程北上去北投分局做筆錄
當然我也提供了很多我準備好的資料與報案證明.....
接下來就是等法院消息,這麼一等,等了半年
本來還在想說不曉得會不會被通知要出庭說明
還好~我昨天收到了法院的不起訴判決書,也就是說法院還我清白了
至於那個匯款帳戶(就受害者匯入的那個帳戶)被判拘役50天
另外還有三個嫌疑人結果是什麼,我就不得而知了~
生平第一次去警局做那麼久的筆錄,終於還我清白,嗚......
不過判決書裡對被告用"辯稱"二個字,感覺真不舒服
開心事情終於告一段落了,鬆了一口氣~
希望大家不管是奇摩、露天還是PChome的帳號都要小心使用
不要成為歹徒利用的管道,共勉之~
3F的媽媽
我沒有出庭,但到分局到案說明是一定要的
到案說明若沒有去,到時候應該會被傳喚出庭
我提供的資料法官有採信,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唯一遺憾的一點是........
我去報案的分局沒有抓到盜用我帳號的人
我們自已有查出來盜用位置的IP
跟後來警察局查的是一樣的
但因為是某大學的公用電腦
所以根本抓不到兇手,這點讓我覺得很可惜
太可惡了這個人~~~
真恭喜你,我去年底也生平第一次收到不起訴書
但我出庭三次,出庭感覺讓我對司法失望,所以
版媽妳連出庭都不用出庭那很好,辦我的檢察官
真的是用恐嚇再辦案,我家失竊,發現了小偷,
小偷就把東西處理掉後提告妨害名譽,還被小偷打傷,
小偷竟把我告進台中地方法院,法院檢察官竟不辦小
偷偷竊竟只辦我妨害名譽,結果我就嗆檢察官要訂罪
就訂吧,我沒出去說是他幹的,最後檢察官也判我不起訴,
但我對檢察官辦案很不能認同,只辦受害者,小偷竟不辦
,那時我心想,司法如果不能還我公道,我會動用社會人士
處理以惡治偷,台灣司法已不公正公義了,不能相信。
瑀潔的大仔
是小偷把你們打傷還是你們打傷小偷
那小偷不是現行犯喔
不然他憑什麼告你們防礙名譽
那個小偷是不是很夠力呀(有後盾在撐腰嗎) ><"
妳的心情我能體會
當初我帳號被盜用時,我有去報案
後來轉到特偵組那邊去調查
那警員的態度與語氣也差勁到不行
我氣炸了,本來很想投訴他
可是後來想想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