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除夕老公發生了一場車禍和別人的車碰撞
但是因為對方的路權比較大
所以責任比例來說老公佔七成對方佔三成
對方的車是一年半的車而我們的車是九年的車
我們有保強制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保全險
對方的太太也有送醫去檢查 但人沒事
因為正值過年 所以老公年初四才打電話關心對方
同時我們的保險業務員也向我們提出一個方案
用雙方的保險來修彼此的車,然後我們再包一個紅包給對方
(因為我們的車要16萬來修,對方的車要29萬來修)
(對方因車速太快所以甩尾去撞到安全島)
當下對方說要想一想,老公也告訴對方說不勉強
後來對方沒有回應就直接申請人調解(對方提出調解的)
(這中間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說要我們賠車子折舊損失
調解當天我們等了近三十分鐘後對方的保險公司出現
但對方沒有出現,委託保險公司來和我們談
一開始對方保險公司就說對方要求
1、修車費用的七成
2、醫藥及精神賠償五萬五千(光精神賠償就五萬)
3、車子折舊損失13萬
(談到一半對方出現了)
因為我們有事先詢問很多人大家都說折損這部分不合理
所以針對修車費用七成我們沒意見~
醫藥及精神賠償我們的保險公司評估後認為賠償一萬元
而折損的部分我們就沒答應
對方就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所以調解不成
當天下午我老公有打電話給對方說不然我們先和解人受傷的部分
我們拿一萬五加保險公司的一萬就有二萬五
問對方願不願意先和解人的部分 車子之後再談
對方原本和我們約好當天晚上八點要見面的
但後來到了九點老公打電話問對方 對方又說有事而拒絕了
過二天接到對方打給老公口氣很不好的說
他要一個紅包,精神賠償五萬,折損十三萬如果我們不同意
他就要直接提告就把電話給掛了
後來老公也接到警察的通知去警察局作筆錄,因為對方提告了
後來的偵查庭我們也去了,檢察官要對方和我們和解
就把案子又發回調解委員會了
第二次調解老公看錯時間了原本是九點半老公看到十點
所以當我們發現時已經是九點十分的事了~我們趕到調解會要一些時間
當下我立刻打電話到調解會說我們記錯時間會晚點到
對方也同意要等我們,所以我們在十點前就趕到了
調解主席詢問對方說希望我們賠償的金額有沒有列明細
對方拿出了一張明細
1、醫藥費五千多(因為對方自費做電腦斷層)
2、代步車賠償1600*39=62400(一天1600元*39天)
3、停業損失賠償一萬三千多(正值過年,對方太太是老師)
(對方說影響了他太太過年的績效獎金)
4、精神賠償5萬
5、車子折損20萬(從原本13萬變二十萬)
以上不含對方修車的29萬元
這時老公忍不住說了一句"獅子大開口"(老公說這句話時很平靜)
對方很生氣大聲叫罵說老公的態度很差又沒誠意今天又遲到
(我們真的看錯時間很不應該,但上次對方主動提出調解也讓我們等了半小時,而且對方沒親自出現,談到一半才出現)
對方又說是檢察官強逼他們來和解的他們根本就不想和解
第二次的調解又失敗 對方也說要提告
目前我們正等待通知中
我們問問各位,我們真的沒誠意嗎??
賠償本來就是要賠 但是金額要合理不是嗎
而且對方也有三成的責任,我們也只求對方出三成的修車費
其他的也沒有要求,而且對方開的金額一次比一次高
他們還說他們主要不是要錢,是要給我們教訓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我真的很在乎我們的態度和誠意是不是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