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公文上應該有跟你表姐約時間去警察局做筆錄吧...
做筆錄的時候.一切就會清楚了(提告人是誰.什麼原因被提告.甚至警察手上還會有一些證物證據...)
有後續版媽可以再上來討論看看喔~
若是圖文都是板媽您設計的
那當初設計的原始檔案應該都還在吧
原始檔上面會有清楚的日期時間
建議到時出庭時這些東西都要事先準備好
另外若是對方根本沒有註冊
只是單純的因為覺得名字或商標相似而提告
基本上有的告了
說不定你們還有機會反告回去呢
我從事的是智慧財產權業
如果版媽表姐願意的話,可以來我家留言發問~
因為被發函有時不是因為版媽表姐的店名問題...
也或許是表姐販賣的童裝或衣服有侵權
不過,這說來是有點複雜的...
在台灣智慧財產權是方面不同於美國(使用主義)
在台灣是申請主義,意即,一定要向官方申請才能獲得保護
當然,可以主張"較早之使用日期"
讓法官相信妳真的是善意使用
但這就要看法官了~
違反商標法事情可大可小
版媽表姐之前都沒有收過對方發出律師函或警告信函嗎?
這就有點奇怪了???
怎麼一開始就直接收到傳票呢??
不過也很難講,因為商標的刑事部份是非告訴乃論,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就算對方想要放他們一條生路....
也真是...看運氣了,雖然可以主張"非故事"之主觀
但須看犯案之程度而言了~^^"有問題可以問我!
樓上媽媽說的是真的!!
有的事務所會和原告達成協議
將仌以收到的和解金成數當成酬金~
或由原告提出"成數"的計算方式~
如果一家都捉不到,或一家都不願賠錢
那事務所就算"做心酸"的了~呵~沒賺頭嘍!
謝謝各位熱心的媽咪們,我現在比較不擔心如果是因名稱或圖案類似被告的問題,因為名字是用我姐小孩所取的,圖像又是我們自己設計的!
但是如果說衣服上的圖案侵權,那很多店家及在夜巿擺攤的都有在賣dora.閃電麥坤等知名卡通的衣服,是不是只要有人檢舉就要被罰??
坦白說網拍生意才剛開張,生意很差,現在又遇到被告的事,我表姐真的是蠻煩的.因為一開始她不太會用電腦還是我說服她做網拍的,沒想到還遇到這種事端.通知單上是6/13要到案說明,打電話問警察,也沒明講是誰告的,也不清楚是什麼原因?只知道和網拍及商標有關,真的是一頭霧水!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再來請教各位媽咪好了,感恩哦!
衣服上的圖案侵權,那很多店家及在夜巿擺攤的都有在賣dora.閃電麥坤等知名卡通的衣服,是不是只要有人檢舉就要被罰??
﹍﹍﹍﹍﹍﹍﹍﹍﹍﹍﹍﹍﹍﹍﹍﹍﹍﹍﹍﹍﹍﹍﹍﹍﹍﹍﹍
是的@@!
其實版媽一開始發文. 我就在想應該是販售的商品違反商標法...
因為我身邊有很多朋友有類似經驗!
因為檢舉獎金聽說還滿高的.所以導致有人副業就是專門在檢舉仿冒商品領獎金呢... 然後呢. 他們一定會從網路賣家開始下手. 因為方便嘛. 不用出門. 滑鼠點一點. 眾多賣家.商品找起來輕鬆多囉~
如果版媽表姐之前沒有任何類似案底的話.刑事方面是可以緩刑而不會被罰到任何款項的!民事方面.版媽表姐販售的數量不多.而且也不是生產者.我想代理商不民事求償的機會滿高的。
然而就是等待傳票. 檢察官偵詢. 等待判決. 這些過程...會讓人滿煩心的~
加油~~
(原作者於 2010-05-27 01:29:05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