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的表姐有兩個孩子要養,無一技之長的她只好借錢開了一家童裝店,因為店面地點較偏遠,我建議她做網拍,沒想到今天卻收到警察局通知上法院的傳單,說網拍名稱被人告侵權.
表姐在露天網拍店名叫恩寶青少年.兒童天地
我是在這裡搜尋的,我上網搜尋"商標",只找到大陸有服飾的有取恩寶的,台灣的都是養蜂的或不相關的行業,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表姐覺得很倒楣,第一次開店就遇到這種事,不曉得要怎麼處理?發現有家店叫恩恩寶貝,難道只要有含到"恩"或"寶"兩個字我們就不能用嗎??才賣沒幾件衣服就要被罰錢嗎?
不曉得提告的是那家店,可以高抬貴手放我表姐母女三人一條生路嗎?
版媽先搞清楚 誰告你表姊吧
才知道它是針對哪一點告她
如果是名稱 那真的不太可能 可能就是用了別人註冊的圖
如果也不是用了別人註冊的圖 就舉證說沒侵權就好了 不用緊張 還不知道對手就急著和解 白白送錢給別人花
如果對方真的污告, 等判決成立 你還可以告對方污告 狠狠敲他一筆 這樣不就生活費有著落了
要懂一點法律拉 才能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