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li.gov.tw/sub.aspx?a=6C1AdCUBLqk%3d
其中
第二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姓名、職務。
二、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因為公司人事室小姐說要六個月以上
勞保局小姐又說沒有一定要請六個月
那
六、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這條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感恩~
而我有老大快滿三歲
所以想先請老大的四個月再請老二的六個月
要怎麼請呀! 看得霧忙忙
版媽
其實你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 跟勞保局申請育嬰補助是兩碼事ㄋㄟ
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 讓公司瞭解你是為了帶小孩請假 (不需說明帶哪個小孩)
然後另外去跟勞保局申請育嬰補助
申請單上會有要填表格 才要寫小孩的資料哦
(申請單上會有要公司蓋大小章 只是證明申請人本來有工作 真的是為了小孩留職停薪 所已申請補助)
就這樣 了嗎 ?
如果還有疑問 再問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