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公留下一塊建地
因為之前祖先租人他又經轉賣現在居住者擁有所謂的地上權...
後來公公有請律師跟他們打官司他們才開始支付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幾..(昨天打給我們的委任律師他說他忘了這件事的原由是什麼97年發的存信)
公公已過世一年半目前我們接手~
手上只有一份律師函說他不準我們片面調漲房租其他什麼資料都沒有~
請問我要如何調閱之前開庭記錄
現在那塊地無人居住他們已經二年沒付租金有辦法收回嗎??
存證信函只有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及地址如果打給對方的委任律師他可以告知我當事人的電話嗎????
如何跟他們追討租金????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