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不見媽媽們討論這件事,
這件事我先看到檳榔西施被摔得畫面
http://www.nownews.com/videosite/index.php?avId=1026008&avType=1&page=1&avSrc=0&avKnd=0&avStxt=#play
後來找到另一個員警錄音的畫面
http://www.nownews.com/videosite/index.php?avId=1026011&avType=1&page=1&avSrc=0&avKnd=0&avStxt=#play
不知大家看法如何呢?
(原作者於 2010-04-07 20:36:08 重新編輯過)
相關搜尋「 檳榔西施 」
事後講話都會避重就輕
她說的我不太相信
換衣服?
把警察跟自己關起來
這很怪ㄟ
她想幹甚麼?
之前她有一套說詞
文字新聞有記載
但是看到畫面跟警察的錄音
很明顯避重就輕
淨挑對自己做有利的陳述
她接受蘋果專訪時怎麼不說她有問候對方父母呀?
她有說來打我呀!....
等等!
To167.
警方只有錄音,新聞畫面應該是店內的錄影機配合錄音畫面同步播放.
還有,警方帶錄音筆或針孔錄影機都已是一種基本自保的配備了
不是刻意帶著去找她麻煩的.
畫面角度我看到三個方向.另外錄到警察比手畫腳的那支手機是西施的
(原作者於 2010-04-08 19:02:26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04-08 19:03:23 重新編輯過)
受訪雜誌不離手 辣西施:粗口不該 (2010/04/08 18:50)
http://www.nownews.com/videosite/index.php?avId=1026091&avType=1
很抱歉各位媽咪
看了標題,我已經不想看了
但是還是貼連結過來
面對媒體就說:(一會說)要進去拿證件;(一會又說)要換衣服????
(警方說以前多次進去就不出來)
竟然要放下鐵門(想要幹嘛???)
警察....輕輕的....推一下她就跌倒了?????
警察要拉她站起來她不肯 賴在地上耍賴????(面對鏡頭真的很會演!!!!!!)
第一時間提供店面的錄影畫面給警方(以為萬無一失??????)
但是媒體配合警察的錄音 還原畫面(只好道歉自己也有錯!????!!!!!!)
真的很適合進入演藝圈
但是以後我不會想再看
沈先生若要簽她
也是在消費她
她本身這麼會罵三字經
算來玉女形象早就毀了
以下摘自蘋果新聞內容:高一就輟學的新聞事件主角
.....也有人指摘她教育程度差,還想用此事出風頭,但至昨午,她的部落格就關閉了。顏昨回檳榔攤等上班,對於網友抨擊,她說:「沒人願用這種事出風頭。」若非經濟情況差,她也想多念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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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目前就學中的幼稚園,小學生,國中生.....也沒因為教育程度而飆髒話呀...
沒你是ㄌㄟ講笑話嗎?????????????????
網友罵她[教育程度差].
這句話有問題.
這不是教育的問題.學校老師是高二才有教育不要講髒話這件事嗎?
這是高二以後的課程內容嗎????????????
(原作者於 2010-04-09 23:32:15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04-09 23:37:14 重新編輯過)
到現在還很多人認為西施沒有違反哪一條法令,是警察故意去找麻煩?
1.那麼警察路邊臨檢也是找我們麻煩了唷?(但我是想他在維護治安,保護我們,雖然被臨檢會耽誤我們一點時間.但是我們社會不也因此更安全嗎?)
2.臨檢時當教你取出身分證不配合,就是妨礙公務.更何況此西施當時態度囂張叫罵警方,所以她是在臨檢過程中[妨礙公務]而被警方上銬.
過程中衝突不斷,此西施硬是不肯配合不肯走路寧願在地上讓警方拖行.....
至於她的穿著引起很多[不該]被取締的爭議.這都是媒體跟你們的臆測.具體她是被以妨礙公務帶走的.
而且當天是以5000交保.
請不要再混淆視聽
(原作者於 2010-04-10 19:34:14 重新編輯過)
以下是擷取自自由時報的新聞內容:
辱罵員警「垃圾」 男子判拘役55天 【4/4 21:21】
〔本報訊〕台北縣一名朱姓男子日前在KTV遭警方臨檢,不但不肯配合警方還辱罵員警「垃圾」,土城清水所員警不甘被辱,控告朱姓男子妨害公務,法院判決男子拘役55天,或者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台北縣板橋一位朱姓男子,日前到土城某家KTV飲酒作樂,警方臨檢時男子疑似喝酒喝到爛醉,無視警方臨檢還對員警嗆聲大罵「垃圾」,儘管該KTV業者出面緩頰,但遭辱罵的清水派出所員警認為公權力受到污辱,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朱姓男子移送法辦。
該名遭罵的陳姓員警表示,無法接受男子辱罵,感到不受尊重。清水派出所將錄影畫面提交法院,而法院判決結果是處該男子拘役55天,或者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
另查地方法院之公告有一判例:
主 文
甲○○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
....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40 條第1 項之侮辱公務員
罪。又侮辱公務員罪,屬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為侵害國家
法益,並非侵害個人法益之罪,....被告同時辱罵依法執行職
務之員警....,乃侵害國家法益,.... 。
爰審酌被告對於依法執行公務之警員以穢語辱罵,公然挑
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對公務員值勤威信造成相當危害
................
============================================
以上提供各位媽媽參考
(原作者於 2010-04-10 20:24:03 重新編輯過)
................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
之權限,....
========================================
所以呢??
另外,講話可否客氣點?
不太舒服呢!! [長點知識].....是嗎?....
個人還感覺,這個解釋文有解釋等於沒解釋呢!不過是文字遊戲!
良民遇到警察要拿證件拿就是了,那麼多廢話,為反對而反對到底是耽誤到誰呢?
刁民就是刁民,不拿藏甚麼心思.警察是人民的褓母,怎麼說也要查個究竟了!
(原作者於 2010-04-10 23:46:57 重新編輯過)
警察沒有打人
警察沒有打人
你哪一隻眼睛看到警察打人了?????
那個是柔道制敵招數
甚至不是側摔也不是過肩摔
是甚麼招數我要查一查先
我看很多名嘴也很憐香惜玉的
這件事有點偏差的出發點就沒有公道了
有人質疑警察可以跟著叫罵嗎?
我倒沒看到他叫罵
罵甚麼? [你防礙公務了].....你的意思是這句嗎?
果然,偏頗得厲害呀!.
這句話應該是動手前先口頭勸告
而後來員警也有宣讀對方的權利.
警察可以帶回警局
....不配合.......
那請問你要怎麼處理?
僵著嗎?期待她配合???
很感謝提解釋文的出發點
但是它真的幫不了我們
我也不知道一個規規矩矩善良的百姓
甚麼時候會用到這個東西來跟員警對幹??!!
(但是有一點可能例外,當警察變成受到政治力來執行公務時,政治立場不同遭受不合理對待可以主張.不過它真的是一個文字遊戲!我也很心疼上次拿國旗被驅趕的同胞們!!)
但還有一點我很好奇
這位員警說以前西施說要拿身分證就躲著不出來
那麼他以前到底看過她的身分證了沒呀?
他到底是去幾次了!!
不給員警看身分證是哪一條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呢?
為什麼顏大小姐這麼堅持不給看呢?
我是執法單位我會懷疑她是非法工作的外籍人士呢.
這樣就是員警找麻煩是嗎?
這不是大小姐妳自找麻煩嗎?
(原作者於 2010-04-11 12:12:2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