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之前車禍,對方態度不是很友善,現在要上調解委員會了
媽媽工作的地方無勞健保,所以薪資應該會以17280計算
診斷證明醫生開「腦震盪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肘挫傷、背挫傷、胸壁挫傷」
我想說賠償部份就〈醫療費用、修車費用、工作損失費用、預估醫療費用(計兩個月)、其他(安全帽、雨衣等損壞的東西〉
以上是我要求賠償的部分,
想請問懂得的媽咪們,這種情況你們會不會要求要精神賠償
因為不想讓人覺得我們好像獅子大開口
所以精神賠償這部分的金額我不知該要求多少才合理,
能否給個建議呢?
媽媽修養了一個禮拜就開始上班了,只是頭還是會暈且全身痠痛。
(原作者於 2010-03-10 12:42:10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