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之前車禍,對方態度不是很友善,現在要上調解委員會了
媽媽工作的地方無勞健保,所以薪資應該會以17280計算
診斷證明醫生開「腦震盪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肘挫傷、背挫傷、胸壁挫傷」
我想說賠償部份就〈醫療費用、修車費用、工作損失費用、預估醫療費用(計兩個月)、其他(安全帽、雨衣等損壞的東西〉
以上是我要求賠償的部分,
想請問懂得的媽咪們,這種情況你們會不會要求要精神賠償
因為不想讓人覺得我們好像獅子大開口
所以精神賠償這部分的金額我不知該要求多少才合理,
能否給個建議呢?
媽媽修養了一個禮拜就開始上班了,只是頭還是會暈且全身痠痛。
(原作者於 2010-03-10 12:42:10 重新編輯過)
版媽,
單看你面字上.保險公司是實支實付的東西..
除了就醫院開立的單據外.保險公司不會另外賠.
除了肇事者本人賠之外.不會有其他的錢下來囉..
還有.賠錢時,也會把當時在醫院包的紅包扣掉哦..
醫療費用、修車費用、預估醫療費用(計兩個月)-實支實付,要有單據
工作損失費用、其他(安全帽、雨衣等損壞的東西〉--這要肇事者賠的.
一般來說是這樣.當然也許肇事者有良心會賠更多也說不定...
不知妳媽媽有沒有保險呢?
我媽去年出車禍
有輕微的肋骨裂可是才住院一天
(我媽太笨急著回家,本來可以住很久的)
那個撞我媽的貨車司機開始有出面要談和解
後來就避不見面
最後我媽的保險經紀人
叫我媽直接去法院告他
那個人才出面
最後我媽的保險經紀人
幫我媽申請了15萬理賠金
也因為有告的動作
所以我媽的保險經紀人才幫她申請到這麼多錢
我媽只要給保險經紀人3萬
就把事情處理到好哦
所以有專人處理
是比自己不懂,然後再那邊傷腦筋的好。
精神賠償是合理要求!
不過重點是對方要有錢賠你才行...
之前我先生也是車禍,住院一星期,幾個月無法工作,
骨盆裂傷要臥床休息,結果對方沒錢沒保險,擺爛,一毛都要不到!
上法院告他,就是對方被判了個傷害罪!
4F媽說得對
我覺得 你是可以自己心裡有個預算大概這邊花費多少錢
然後去調解委員會談
通常 對方不管你開多少,都是會殺價
像我98年車禍到現在 調解兩次 不成功
價位上差距太大
又上簡易庭,現在又退回調解
說真的 很攏長的調解,真的讓人很煩
因為上班又得請假等
最好自己有個底限,也問問對方願意賠償多少給你
再去折算
通常你列太祥細......說真的 也沒啥用啦
對方的態度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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