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9月生產的,因為懷孕,所以5月就離職了,
這個月我去申請給付時,勞保局寄來了一份公文給我說,
要我補之前上班地方的負責人印章的那一欄,
可是我之前上班的地方在新竹,離職後,我老公就把我接來高雄照顧,
之前工作的地方,因為我懷孕的關係,一直想讓我離職,
不給我假放,也每天超時工作到晚上11.12點,可是因為我想幫肚子裡的寶
寶多存一點錢,所以我就通通忍下來了,甚至因為身體沒照顧好(我一個人住),我發生了嚴重的貧血,後來被老公知道了,
他非常生氣,跟老闆吵架,要他們善待我,不然就離職,
可是偏偏這時發生了人手不足的情況,他們根本不讓我離職,
可是又因為人手不足,我依然得超時工作,
於是老公終於忍耐不下去,直接就把我接走了,
6月,我接到了斷保的通知單,
現在,因為之前的不愉快,
我根本不想再踏進哪裡,更別說求他們幫我蓋章....
而且,我偶然聽到了一些事情,剛好我走那時,他們被政府主管機關查核,
有了問題,因為我剛好那時離職,他們便把所有責任推到我這來,來個死無對証,我那時知道了,真的非常不敢相信,莫名其妙的,我成了代罪羔羊..
這些回憶,真的非常痛苦,我不想去踏入了...
媽咪們,幫幫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媽咪們...
版媽~原則上你要先看你九月生產的時候.勞保投保單位是哪一個,就請那一個單位幫你蓋章~可是你說你五月就離職了~六月就斷保了~如此一來~你九月生產的時候,應該是沒有勞保加保中,,這樣應該是請不到勞保的生育給付哦~~所以你要再問清楚一點哦!!!
PS...要申請生育給付.一定是你生產的當天是有勞保的身份,而且年資加起來必須有280天以上哦~~~因為有可能勞保局的經辦人員收到你的件,看到你的資料上沒蓋投保單位的章就把件退回來給你.請你補蓋章,因此有可能根本沒幫你查詢,你生產時,是否有加保中哦.
(原作者於 2010-01-07 17:02:17 重新編輯過)
版媽~~如果是像你問的這樣,是可以申請的~那你那個蓋章問題,可以再找勞保局~因為勞保局有說.如果原投保單位沒法蓋章,勞保局會幫忙處理的!!
不過~~版媽~我想請問你~你那個中斷投保一年內~是直接問生育給付科的嗎??
我明天也要打電話來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