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離婚分配財產才以結婚後所獲得的財產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若沒有離婚, 還在婚姻內, 您名下的財產就可以任意做處置, 例如您的房子可以自行賣掉, 贈與給任何人, 不需老公同意....(這是上次看"快樂有go正"說的喔)
所以要離婚前先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贈與/過戶給娘家可信任的人, 離婚後再過戶回來給您就好啦, 哈哈.........
(原作者於 2009-10-12 01:53:33 重新編輯過)
補充上面媽咪的說明...
關於脫產的解釋...
配偶是可以申請追朔自申請離婚日期前五年內的所有財務證明的喔..
所以...
建議要保障名下財產的人...
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啦...
不過我仍然認為...
現在要申請離婚實在太簡單了...
哎...
不知道離婚率愈來愈高是好還是不好...
財產分開制基本上要雙方到法院公證才有效力
否則是無效的
若無,基本上婚後才買的任何東西基本上都是夫妻共有的
除非能舉證房子是你獨資或是其他式取得(例如父母贈與或遺產取得)則另一方才無法享有權利
前者很難,後者較易
所以女人還是要保護自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