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今年七月公公買了一間坐於基隆的房子,但是頭期款是老婆(我們叫她阿姨)拿出來的(但是這錢其實也是我公公的),基隆的房子目前是我公公的名字,貸款人當然也是我公公在付每月的房貸.這幾個月這位阿姨一直吵著房子要有她的名字,是想請問,若公公若是真的將房子過戶給她一半或是全部的話,那房貸的貸款人是否也是一人一半或是全轉貸呢(當時没有用阿姨的名字當貸款人,是因為她没有收入來源,也就是没有扣繳憑單,而現在她還是没有扣繳憑單,是個家庭主婦.因為她一直要有個所謂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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