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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爸媽在多年前其實就已經向法院聲請離婚.法院也裁定離婚了!但問題是爸媽都沒有去聲請登記,那麼這樣是否需要從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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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已經判准離婚了,就不用再重新告了,直接拿之前的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正本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如果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不見了,可以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補發,拿補發的正本去登記即可。
但之前得沒有時效問題嗎?
已經判決離婚確定了,只是尚未去戶政辦理離婚登記,是沒有消滅時效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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