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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父母教育態度如何影響兒童行為

jeff -huang
jeff -huang 2009-05-13 01:01:44 版主 524

廖清碧

日本田中教育研究所教育相談部的品川孝子在《親子關係》一書中,對父母親的教育態度如何影響兒童行為有所論述。他將複雜的親子互動關係整理為一般性的知識,把父母的教育態度分為七類:拒絕型、溺愛型、過度保護型、嚴格型(權威型)、期待型、矛盾型、不一致型等,有時有的父母會單獨表現一類態度,但有時亦會同時表現二、三種態度。本文將再加上筆者整合的通融型,逐一說明這八類態度,並描述孩子在父母不同的教育態度下會有何種行為產生。

一、拒絕型

(一)父母的態度

拒絕型的父母較常表現的態度有忽視、丟棄、否定、處罰及虐待、威脅恐嚇、屈辱等。

1.忽視:安全感對孩子而言是最重要的。當父母採忽視的態度時,最容易動搖孩子的安全感。忽視的態度亦有輕重之分。「輕」係指父母通常聽不到孩子所說的話,不關心孩子四肢及衣著的髒污,對孩子感興趣的事則興趣缺缺、漠不關心。「重」則是置孩子隻身於陌生處等待父母,將孩子單獨留在髒亂的家中,不顧其飲食而在外流連忘返,出外應酬時將孩子單獨留在家裡。不論忽視的程度是輕是重,皆易造成孩子情緒的不穩定。會讓孩子不易養成飲食、排泄、睡眠、清潔、穿脫衣服等基本習慣,不易與朋友協調,而且也較不易學習社會性習慣。

2.丟棄:對孩子而言,與父母分開是一件痛苦之事,但成人卻不太明瞭,而孩子又無法(或不易)向父母傳達此等感受。常見到只想依偎在父母身邊,而不願與其他小朋友玩的孩子,或是父母若不留在幼稚園陪讀就不上學的情形,這是表示孩子對分離會感到痛苦。丟棄又可分為「行動上」實質的丟棄,以及將孩子留在身邊卻不時以「處罰式或口頭上」予以丟棄這兩種對待方式。

(1)實質的丟棄:將孩子趕出家門、廿四小時托嬰、未達適合離家年齡便將孩子寄宿他人住處或學校。表面上父母是關心孩子,但在孩子實際的感受中,認為父母只在乎自己的方便與否。

(2)處罰性的丟棄:將孩子關在廁所、門外、陽台等處,不時在口頭上表示要丟棄孩子,如:不乖就丟掉你、不乖我就不回來、或我討厭跟不乖的小孩在一起等。這裡並不意否定讓孩子獨處能建立其自主性的觀念,而是鼓勵父母若在日常生活中能給予孩子足夠的安全感,孩子必然能獨立。

3.否定:否定的態度給孩子的感受除缺乏「愛」之外,還帶有「亂」的意味。常見的父母態度是,沒來由的中止餵食嬰兒。因餵食對嬰兒而言是一種快樂,中止餵食便可視為剝奪孩子快樂的行為,此即所謂的「否定」。對於年紀稍長的孩子,父母對其要求常以「成績好就買給你」條件式地予以回應,這是否定孩子的快樂、喜好及正常需求。

4.處罰和虐待:父母對孩子反感所採取最激烈的行為,莫過於處罰或虐待。為一些芝麻小事打孩子是常見的,這其實是父母無法自我控制,生氣便體罰孩子,有些父母甚至認為教育孩子必須用體罰的方式。處罰和虐待行為包括打手心、打嘴巴、捏臉、擰屁股及打脖子、綁起來打等。

5.威脅、恐嚇:有時聽到大人說:「我的孩子什麼都怕,一點膽量也沒有」。這其實是父母經常威脅、恐嚇孩子的結果。A.T.Jersild及其共同研究者明確地指出,對孩子造成「恐怖」的影響莫過於父母及他人的威脅、恐嚇行為。威脅及恐嚇最令人擔憂的是其呈現出父母的敵意與拒絕。特別是威脅到孩子的自我,如「你若做壞事,我就告訴警察」、「我要告訴老師,你不用功只想玩」,或直接禁止及剝奪如「你再欺負妹妹我就不買金剛給你」、「功課沒寫完就不准你玩」、「鬼會來捉不乖的小孩」等。恐嚇比直接體罰、責罵更令孩子有恐怖感,「我做任何事將有不可預測的結果」,孩子時時刻刻處於害怕、擔心、預測可能會發生何種恐怖事件的陰影下。

6.屈辱:父母批判、羞辱、嘲諷孩子,均會扭曲孩子的人格發展。通常屈辱呈現的方式如:孩子在嬉戲時不慎弄破衣服,回家要求母親縫補,母親卻不應聲,一副不知情的模樣。等衣服縫好後孩子說:「我還要再去玩」,母親卻答說:「再把衣服弄破回來啊」。又如父母看到孩子突然成績進步時,反應卻是「喲!太陽打西邊出來了!」或「你有沒有作弊?」在屈辱的各種行為中,尤以兄弟姊妹間的互相比較、不公平對待為最,對孩子的傷害也最大。屈辱除傷害孩子性格外,亦會影響孩子的社會性發展。

(二)孩子的問題

1.努力取得「愛」:首先,孩子會較喜歡接近父母,如果這樣無法得到預期的愛,則開始有些引人注目的行為出現。如果仍無效,孩子可能拿些父母貼身、喜愛的東西放在身邊,或眼光隨著父母身影遊走、注視父母,比一般孩子更顯執拗。孩子也會因擔心被丟棄而對父母外出較為關切。如此將注意力全置於父母身上,忽略自己發展上必要的活動,及對外界社會的適應,必然將產生社會適應及發展上的困難。

2.引人注意的動作:表現一些吸引父母注意的行動,如哭、打架、發出奇怪聲音。這些孩子不再只為吸引父母的注意,只要有人注意到他,便覺得快樂,或對注意到他的人表達自己的喜愛。例如有些孩子會靠近大人,附和大人的意見,隨時依附大人的任何表示,整天跟著大人。這些孩子有時也喜歡誇耀自己,專表現一些特別動作且一再重複,有時也會故意讓人難堪,以求引起父母的注意。有些孩子會將上述各種行為轉移至學校,目的在求取老師的注意。這些孩子相當了解父母所懼、所重視者為何,以及父母的弱點。因此孩子以學業差或退步、受傷、拿父母貴重物品來炫耀、至父母厭惡之人的家中玩耍來困擾父母,看父母如何防衛。若與自己原先的測驗相同,孩子便感到打擊成功。另外孩子也會出現固定行為,如吸吮手指、咬指甲、不吃飯、發出奇怪聲、不斷有尿意、且經常有夜尿行為,使父母時常勞心勞力。

3.攻擊成功:父母若採取處罰、屈辱等方式對待孩子,孩子將開始報復行為。這些孩子的攻擊對象不只針對父母,而是孩子周圍的人。孩子不僅反抗父母,也轉移至學校的權威者。這類型的孩子不守規則、不斷出現會令老師困擾的行為。孩子對父母的處罰解釋成攻擊,因此對人不易有信心,內心經常充滿著反抗、挑戰、嫉妒與討厭的情緒。

4.異常行為:受到較強烈忽視、屈辱、處罰等被拒絕的孩子,有較明顯不安定、不安全的傾向,常會導致異常人格。異常人格孩子的特徵是,極度情緒不安、不穩定的感情、忽視社會規則、缺乏罪疚感。此類孩子無法學習社會性行為乃無可厚非,也可能導致將來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質。

5.遲滯:較早便有行為研究證明,無法受到雙親愛的保護的嬰幼兒,發展通常會遲滯,特別是知覺和運動能力兩方面最為顯著。其對自己的成長漠不關心,無心學習任何技藝,碰上困難,便馬上放棄,對於要用腦筋的作業立刻投降。無法享受獨立具創意努力完成後的快樂,感到人生乏味。

6.種種消極反應。孩子被拒絕後的反應有些是積極的,如前所述,但有些則採取消極的反應,有以下幾種形態:

(1)固執型:面對拒絕他的父母,孩子也會有敵對的衝動,此種內在世界的衝動意識,對孩子而言會產生一些不安及恐懼。因此孩子會壓抑這股衝動,表面上看不出來,但表現出來的卻是相反的行動。無法忍受恐懼與不安的孩子,本來應向父母尋求安全感,但因無法獲得便轉而在「固定性」、「計畫性」的行為上求取安全感。例如安排好一天的行程且非遵照不可,固定桌子、穿著、做事、放置東西的順序,一定要按照原先的安排放置桌上的擺飾。

(2)完美癖:時常被父母嘮叨、喋喋不休的孩子,無法公然反抗時會將整副心力投注於作業,要求自己作業非達完美不可,特別是有兄弟姊妹為競爭對象的孩子,為避免遭責難,將有較強烈的完美癖傾向。

(3)孤立型:如前述為了對抗被父母拒絕,用盡所有心力,常會失去社會性接觸的機會,有些孩子因而產生完全孤立的現象。其特徵為「特別地害羞」。

(4)逃避型:被拒絕的孩子,無法信賴別人,會特意避開與朋友的接觸及友愛。其避開的目的是不讓自己再度經驗小時候被傷害的痛苦。

(5)嫁禍型:孩子常常因做錯事情而遭敵意地責難,只要感到所做之事可能會被指責時,便稱:「那是XXX所為,不是我」來逃避責難。更甚時會出現惡意中傷的行為,如在自己被指責前先打小報告「哥哥做了XXX事」。

除了以上數種類型外,孩子會設法應付過分嚴格的雙親,如機伶,以非常柔順的態度服從父母,或講些毫無道理的話,有些會嘗試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孩子將壓抑的敵意,轉變成人格上的問題如自卑感、不安全感、不適當感、無價值感、孤獨感、屈辱感、失敗感等。

二、嚴格型(權威型)

嚴格型父母傾心於嚴格、固執、支配等過程中的統治現象,過保護型的父母有時也同時出現嚴格型的態度。由於過保護型的父母常有支配的傾向,因此支配特性出現權威型傾向是有可能的。但是過保護型父母的不安全感與權威型父母的權威、支配因素是不同的狀況。嚴格型父母同時呈現愛孩子及憎恨孩子的狀態,通常透過權威來否定孩子的快樂,常斥責或處罰孩子。在舊社會,父親就是最大的權威者,一家之主可以將孩子視為自身的肢體一樣任意支配。然而在二十世紀的今天,權威型父母猶仍存在。

(一)父母的態度

嚴格型父母常以禁止、批判、責難等當成武器,使孩子處於痛苦狀況。通常的模式為:「陳XX,不可以」、「那樣做是錯的」、「那樣做跟我說的不一樣,不是嗎?」若孩子的反應為忽視或父母不能接受的行為時,立刻會遭受父母的批判、責難、處罰。這類型的父母不容孩子有自己的意見,總是監視著孩子,取代孩子應負的責任。

此型父母通常對孩子的要求高、期待深,當孩子無法達到此要求時,其反應都是過於苛刻的。他們通常不考慮孩子的發展階段、能力及體力,只一味地以自身的標準來要求孩子。從孩子小時便命令他行事,如將衣服穿好、整理自己的東西、完成父母所交代的工作、在限定時間內到達目的地等嚴格要求。

「嚴格型」存於各國文化中,尤其常被視為父親的特徵,事實上也常出現在母親身上,其溫和的表面看不出此現象,但相反地因為母親通常具有較堅持的人格特質,母子相處時間長,母親的堅持特性反而更無法改變地不斷支配著孩子。

(二)孩子的問題

1.自我理想高,乃是來自於認同父母的理想。

2.順從,有小大人的傾向,但因此壓抑自我。

3.較易有適應上的問題,因父母決定性決定太多,孩子的自我較少被訓練,故獨立性較差,適應較有問題。

4.較不能享受人生,因為標準過高,一直都在努力工作中,所以無法享受人生的快樂。

5.長大後有時會有性生活上的障礙,因為父母對性的壓抑,及嚴禁所有關於性的經驗,往往造成此結果。

6.較自卑,因為順從父母,自我概念低,與同輩相處時容易有自卑感。

7.反抗性較強。

8.因為凡事壓抑,故轉而缺乏自發性。

三、溺愛型

溺愛型父母與其說因孩子令人憐愛,不如說是藉溺愛孩子獲得滿足。亦可說父母將自身沒有滿足之處透過孩子來求取補償。譬如,受到其他家族拒絕的母親、夫妻關係失調的雙親、不太與他人來往的雙親、失去配偶的單親為求情緒上的補償,會給予孩子盲目的愛。

(一)父母的態度

1.不會反駁孩子的意見、需要。

2.無法責備、禁止孩子。

3.孩子不須為自己的問題、行為負責,遷怒他人。

4.不指出孩子缺點,一味誇孩子的優點。

(二)孩子的問題

1.情緒上未得充分性發展,有明顯的幼兒傾向。

2.缺乏自主性、創造性。對愛的需求強,假如被拒絕則討著要愛。

3.呈現幼小狀態:咬、打、骯髒、沒自我。

4.認為天下只有我,自我中心、別人要看我臉色。

5.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只追求快、滿足。滿足自己的需求,機智力、洞察力提高。

6.無法遵守規則。

7.無法完成工作。

8.穩定度不夠。

9.對需求不滿足的忍耐力不夠。有攻擊性、神經性行動。如咬牙、吮指、尿床、吵鬧不休。

10.同輩關係是利己、合作性差。

11.有幼兒吃的問題,例如邊吃邊說、要求多的零食、拒絕吃飯。

12.對性發展快,但無法等待。

四、過保護型

因父母的恐懼、擔心、不安等而產生對孩子的過度保護。為人父母者會有許多理由諸如孩子的將來、安全、好的地位、生活等而擔心。事實上,父母心中些許的不安全感會控制著父母將不安轉移至孩子身上。生活在都市,知識程度亦高的人們有許多屬於此種類型。

(一)父母的態度

1.最關心健康,對孩子生病、死亡有極度的恐懼感。

2.關心孩子的安全性。父母會擔憂孩子在校是否被人欺侮、責罵,是否會被誘拐,是否會發生車禍,在沒看到孩子前是無法安心的。

3.希望孩子比別人好,過度關心孩子學校功課、生活習慣等,盡力讓孩子進入明星學校,亦認為給孩子最好的待遇、機會是雙親最大的責任。

有時父母會因擔憂孩子被同學欺侮,為使孩子更強壯而讓其學習柔道、劍道等。或者依照自己所想像的危險讓孩子盡量避免,孩子遊戲時尾隨於後監督,傍晚天涼為孩子送衣服,而這些行為通常會妨害孩子正常的活動,但此類型的孩子常無法知覺到這一點。

(二)孩子的問題

1.乖小孩、順從、有禮貌、機械化、無創意。

2.害羞、依賴大人、無主見、日常生活的技能及保護自己的方法都沒機會發展。

3.缺乏責任感。

4.工作前猶豫、辯解、批評來逃避負責任。失敗都怪他人。做事情並不主動。

5.遊戲時較無法進行粗暴的遊戲。且有擔任領導者的傾向,目的在滿足自己的成就。

6.社會技巧差。

五、期待型

對孩子有些期待是平常的,但若不考慮孩子的能力、希望、特性,一味期待孩子達到父母的期望,將會產生一些問題。期待型又可分以下兩種型態:

甲、依賴型

此型為父母依賴兒女的型態,父母通常期待子女日後反哺。此種心態有時出現在子女小時候,依賴子女幫忙家事、副業,以維持家計。最常出現在農業社會或經濟較困難的家庭。

(一)父母的態度

此型父母常以身體疾病為由,起初要求孩子做些簡單的家事,逐漸地便將許多責任推托給孩子,如代替生病的母親煮飯、做菜、打掃、照顧弟妹。有些母親在康復後家事仍由孩子動手,自己則四處找朋友談天。隨著孩子年齡漸增,父母交付給孩子的責任也加重,生活交由孩子支持,初始尚感不好意思,至最終則變成理所當然地強制孩子如此做。這般雙親可能生活在貧窮的日子裡,根本無法顧及給予孩子溫暖,總希望有人可以倚靠,生下子女後自然地便依賴著他們。除出現在農村、山地外,都市裡賴手工維生的父母也常如此。

(二)孩子的問題

1.認命、接受父母給予的責任。

2.很難從家庭中解放出來,獨立能力低。因為家裡需要我,所以我不能獨立。

3.計畫能力低,依賴需求高。

4.較不容易信任大人。

5.認同父母的自卑、無奈。

乙、野心投射型

(一)父母的態度

此類型的父母視孩子如同借來的物品一般。近來居住都市中父母的野心,大約以成績為主。總認為孩子在校成績與其將來成就是息息相關的。他們希望子女未來的社會地位、生活皆比自己目前要來得好,也期望子女將來所受教育比自己更高。他們會不辭辛勞地要求子女成績優異,但如果子女無法達到其希望時,將不擇手段以達成目的,如不斷要求孩子努力等,以致產生許多問題。若其子女在某方面的才能稍微突顯出來,此型父母會儘早替孩子決定未來的方向,希望子女如其他成名的天才兒童一般。

(二)孩子的問題

1.消極反抗:上課幻想、不專心。表面柔順,但生活冷漠、沒生氣,如父母希望子女成績好而其全然不理會、不用功、上課不專心等。

2.積極反抗:因了解自己無法達到父母所定下的目標,有時追求表面的快樂,有不良傾向,可能自殺、離家出走、口角、辯駁。

3.裡外不一:表面上接受父母的激勵,暗地裡卻運用合理化、壓抑等方式處理自己的內在壓力。

六、矛盾型

溺愛及過度保護的反面隱含拒絕的矛盾型雙親,表面看來,似乎孩子得到許多愛及最妥善的保護,但有時在愛中隱藏著憎恨、反感。精神分析學派的學者認為雙親對子女各種形式的溺愛、過度保護為其敵意的偽裝。溺愛、過度保護的行為常是因為父母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傷害而產生的。實際上,恐懼危險、禁止孩子遊戲、避免失敗而替孩子完成功課等過度保護行為,會阻礙孩子的成熟、獨立性、社會適應,反而造成孩子的不幸。

(一)父母的態度

矛盾型即指「行動的矛盾」。今天與明天的看法互異,或數分鐘內就完全改變了原先的想法與態度。昨日激動地處罰孩子,今日卻對孩子讚賞有加。早上嚴禁的事件,至下午卻命令孩子去做。此型父母通常在保護、溺愛及反感之間徘徊游移,例如,先表現出討厭孩子的行為,事後對此行為產生罪惡感,便以激烈的愛來補償剛才的行為。因無法對自己責罵、懲罰孩子不產生罪惡感,對自身的攻擊傾向無法自制,而使得孩子在兩極中左右為難,倍受傷害。

(二)孩子的問題

父母態度的矛盾,使得子女情緒不安定。孩子無法在父母的態度中尋到規則性,現在待己溫柔,不知何時又會責打一頓,在無法預知的情況下自然情緒不安。而且因無法預測為何被罰、被罰程度如何,孩子會幻想著最悲慘的恐怖情形。生活在持續的不安中,孩子極度緊張,容易產生下列問題:

1.情緒不安定,不知道自己在父母心中的地位,常擔心自己不知何故會挨打。

2.行為沒有可遵循的準則。

3.面部有痙攣,神經性行為產生,例如官能症。

4.不斷重複某些行為,例如強迫性行為。

5.生活中極為小心,尤其對數字方面的課程。

6.延宕能力低。

7.因父母的矛盾,孩子的需求常無法立即滿足,常有無名的憎恨感,壓抑反感的能力低。在這些狀況下,孩子容易產生反社會心理或有不良傾向。

8.自我無法延伸造成生活無目標、無意義。

9.孩子因著(7)(8)兩項而有自卑。

七、不一致型

非常嚴厲、拒絕型的父親與特別溺愛孩子的母親,或是極細心照顧、過度保護的父親與男性化嚴厲型的母親,如此家庭中的孩子比父母皆為權威型的孩子更不安定。相同的,父母間的不和,亦讓孩子感到痛苦。不一致型的父母有多種組合,以下簡述其中三種型態:

(一)父親乃拒絕型,母親為過度保護型

在此種不一致的教育型態下,孩子的反應為激烈的反抗。這種反抗心理會逐漸由對父母擴展到家族或家族外的權威者身上,最後對社會產生衝突。根據Aichhorn的說法,孩子總是動盪地生活在不同態度的父母當中。如孩子為父親的嚴厲、冷淡感到氣憤,故依向母親,而母親軟弱無法依靠又使孩子憤怒,便使得孩子漸有反抗傾向。

如前面曾敘述過的,若孩子擔心自身的攻擊性,產生反向行為如看來似乎正在沈思、略害羞的模樣,會使旁人皆誤認其為個性良好、成熟、無危險性的孩子。但只要其揭掉假面具,顯露出反抗、攻擊性人格特質時,會令人咋舌其殘酷的行為。另一方面,孩子不易找到行為的依據,對自身行為缺乏統御能力。

(二)母親佔優勢、父親為從屬的型態

此種型態下的孩子,男孩子會有女性化傾向,而女孩子則有男性化傾向。男孩子較喜愛母親,但也經常必須面對母親嚴格及支配性的態度,因此他若非全心地愛母親,否則為保持男性傾向,會不斷反抗母親的權威。如果他選擇了後者,會有男性化的成長過程;若選擇前者,則會屈服在母親的支配之下,認同母親,逐漸趨向女性化。以致各方面看來皆像女孩子,避免激烈的戶外遊戲,只滿足於家庭性的活動。待進入青春期後容易避開異性關係,有同性戀傾向。

女孩子則非常活潑,活動力強,進入青春期會稍微安靜,但不易有女性的溫雅、順從,反而有激烈的反抗或攻擊性。如此的女孩對自己的雙親失望,以男性面來競爭,逐漸喪失女性特質,而朝男性化傾向去發展。

(三)雙親間的不和

一般皆認為雙親不和對孩子有不良影響。因為父母不和,互相爭奪孩子站在自己的一方,容易造成孩子內在的衝突。孩子會以自己的看法同意父親,同時也同情母親。且其將來的性格發展易受此競爭性所影響。缺乏安全感,自我功能低落,自卑感重。亦容易產生罪惡感,因此類型的孩子,其內心深處也會有一些不適當的想法,隱含敵意的衝動。孩子無法區分現實與內部的衝突,故產生混亂。而且會個別對雙親訴說彼此的是非以減輕罪惡感,故常認為自己該受罰,此種自我懲罰的罪惡感,使孩子逐漸朝異途發展。

從品川孝子之論述中,可以明確整理出以下兩個特點:

(一)父母的教育態度對兒童行為深具影響力。

(二)父母的教育態度經常受自己的人格特質、內在動力所影響。其中如下面幾種情形:

1.父母將自己的不安全感轉移成孩子的壓力。如某一現象是擔心孩子成績不好,會像自己一樣沒成就,而期待孩子成績優秀。

2.父母將自己的敵意轉移給孩子,如故意威脅孩子說:「再哭,警察來了喔!」

3.父母不快樂,看到孩子快樂時就會生氣,而產生剝奪孩子快樂的行為。

4.父母本身無法壓抑攻擊的衝動,而攻擊孩子。

5.為父母補償自己的需要,而透過「溺愛」孩子來滿足自己。

6.父母因內心恐懼、擔心或不安等情緒,進而對孩子產生過度保護或權威壓抑的行為。

7.父母傳達給孩子自己前後矛盾的不穩定訊息,令孩子無所適從。

8.父母之間價值觀差異無法協調,而造成孩子的壓力。

此外,尚有多種情形,都會造成不同教育態度的影響結果,例如:父母本身的人格特質及內在動力也經常依其早期受教育的環境所影響。這其中包括上一輩雙親的教育態度和所給予的教育環境。也就是說,父母本身的不安全感,對社會的反抗性、攻擊性、負責任的態度、延宕的能力、防衛機轉等,都會受到上一輩雙親的影響。

八、通融型

筆者就上述七種父母的教育態度如何影響兒童行為的類型,另增加一項「通融型」(變通圓融型)茲就父母的態度及孩子的表現簡述如下。

(一)父母的態度

用合理的方式引導子女行動,對事不對人,有原則並鼓勵孩子交換意見,是溫暖、關愛的,對待孩子的方式是一致性的,有所要求的,是尊重孩子自己的決定而非有條件的,通融型的父母是結合控制與鼓勵的。

(二)孩子的問題

在父母變通圓融溫暖教育下的孩子,通常是最有能力的一群。他們對父母的要求有安全感,知道自己是被愛的、被疼的,有自信,最自立,人際關係良好,面對問題,解決衝突各方面都可以自己處理,且能肯定自己,自我控制,在日後的成長是最能適應社會環境的一群。

結語

教育子女是父母的重任,因為父母本身的價值體系深深影響著教育的品質。親職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親子間的關係更協調」,故有下列幾項特色:

1.是「人與人」的關係。

2.父母必須了解「人與狀況」(即環境與孩子、自己之間的關係)。

3.瞭解如何解決生活中的細小事件及在事件中父母扮演的角色地位為何。因此,父母的社會功能佔極重要的地位,當然也包括父母面對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做決定的能力及做決定之後負責任的能力。這些社會性能力不但呈現在父母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也深深影響孩子在社會性能力(包括口語表達、做決定、負責任、與人相處、解決問題、解決衝突等能力)的發展。

Christine
Christine 2009-05-13 01:12: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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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妙媽
妙妙媽 2009-05-13 08:51:3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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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s M
Cash's M 2009-05-13 11:08:2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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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2009-05-13 14:02:4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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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小p 2009-05-13 16:09:4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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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皮蛋的娘 2009-05-13 17:19:4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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