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有些複雜~
昨天我去電區公所,詢問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為何?
他們說基本條件為1.滿65歲2.領有重大身心殘障手冊!
我問了之後便跟我婆講(是的~我是幫我婆家人問的)!
為什麼要問呢?
我大伯在精神方面有些障礙(醫生判定為躁鬱症,有吃藥在控制)!但他外觀就如同正常人一般,他只是講話含糊不清,不仔細聽不太懂他在說什麼!
而在公婆長期保護之下,大伯從沒出去工作過,頂多每月公婆給他幾千塊的零用!
後來大伯結了婚,大嫂為越南籍,他們也生了小孩,現在小孩在唸幼稚園!
雖然他們已經找了間很便宜的幼稚園(月費6000元,不需註冊費),但大伯夫妻倆常還是為了金錢吵架!原因就是大伯沒工作.沒收入,而大嫂雖然有做代工,但不是很穩定,薪資有時3千多,有時6千多!
大嫂對大伯就很怨懟,覺得她老公很沒用......!
現在問題來了~~
大伯真的沒錢嗎?他只是沒有固定的月收入而已......
他在銀行有上百萬的定期存款,他名下有一棟值千萬的店面透天房,他還有儲蓄保險!
但是~
房租不是大伯拿,公婆把收來的房租用於全家人的生活支出上!
公公的想法是:萬一去申請中低收入戶,一查之下原來大伯名下有不動產,還查到有房租卻沒報稅(噓~),那不就"偷雞不著蝕把米"嗎?
而且,以前公公為了顧及面子,也沒幫大伯申請"重大身心殘障手冊",現在更不可能為了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而去申領手冊啊!
但大嫂的意思就是:他們夫妻明明就沒收入啊~有補助就申請看看啊!
後來公公私底下偷偷跟我說:其實大嫂千方百計想知道大伯到底有多少錢!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問題的媽咪:
以大伯這樣子的資格,到底能不能申請中低收入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