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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罵同學「神經病」得負法律責任,賠1字1萬元好貴

「誰罵我,我媽就會告他!有人死定了!」,「校園人際互動能力」是現今小朋友最需要學習的一門課。越早懂得處理,越能降低困擾,否則一旦處理得不好,很容易演變為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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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

班上的小剛是個特殊人物,特殊就算了,還是小安最討厭的類型—他很沒禮貌、經常說髒話、會無緣無故推擠別人、上課也會發出怪聲或是刻意挑起紛爭等。小剛只要「發作」,幾乎天天都有新花招上演。老師說小剛是「特殊生」,希望大家理解他、包容他。不過小安懷疑,特殊生就有特權嗎?班上同學不能做的違規行為,特殊生都可以做?而且別人一定要包容他?如果是這樣,那當個特殊生還真好!

實際上,平日不「發作」的小剛,行為就很正常;但只要一「發作」,就會出現各種奇特的表現。兩相比較下,不得不讓小安懷疑,小剛是不是故意藉由「發作」搞怪。所以,要不是因為老師再三提醒,要求大家學習接納、尊重不同特質,不然小安早就想教訓失控時的小剛了!

沒想到小安隱忍已久的情緒,最後還是爆發了!

那天一早,全班升完旗後進教室,大家紛紛發現自己的課桌椅被故意踩踏,除了鞋印,還佈滿塵土。小安最難容忍髒亂,更討厭個人物品被汙損,看著課桌上到處是鞋印,怒氣點滿爆炸。

「到底是誰?」小安帶著怒氣,對全班吼叫。

「就是他嘛!還有誰?」小明無奈的擦拭著自己被踩髒的課桌椅。

「太誇張了,這次一定要他道歉!」小安暴怒的拍桌子。

沒想到下一秒,小剛竟然又跳上小安的課桌,踩踏小安的桌面和書包,然後嘻嘻哈哈的跳下來,又一溜煙的跑走。

神.經.病!有病去看醫生,不要在學校發作好嗎?」小安氣得跌坐在椅子,口中噴出的怒罵聲,全班同學都清楚聽到了。

「老師說要包容特殊生,你怎麼罵人啊?」不知誰小小聲的說著。

「但我覺得這次小剛太誇張,這樣還要包容哦?」也有人出聲站在小安這一邊。

班上同學議論紛紛之時,小安突然發現,自己剛才太衝動了。他才正想著要怎麼緩和情緒,此時,小剛又跑進教室,露出勝利的表情。

誰罵我,我媽就會告他!有人死定了!」小剛笑嘻嘻的走出教室,露出詭異的表情。

難道他踩我桌椅,我抱怨都不可以嗎?」小安對小剛的說法有些擔心。

「為什麼特殊生就可以違規,難道沒有人可以約束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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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

【吉官告訴你】

「校園人際互動能力」,是現今小朋友最需要學習的一門課。越早懂得處理,越能降低困擾,否則一旦處理得不好,很容易演變為衝突事件。吉官發現,許多學生衝突都不是「偶發事件」,背後經常累積許多怨恨或情緒,沒有得到適當處理和疏解,只是等待時機爆發。一旦爆發,出手傷害人的,有時不見得是事件中真正的加害人,而是長期隱忍的「被害人」

小安的行為,非常容易被對方家長投訴。但小安一定會認為,「事出有因」,學校應該查清楚。實務上,學校接獲投訴,只能依照「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程序處理,事實認定要經過調查委員了解、開會。他們可能會發現小安的行為確實是事出有因,要不是小剛先挑釁、汙損桌椅物品,也不會有謾罵行為。這時,調查委員會就會依據霸凌定義,加以斟酌判斷後,再做出決定,由學校來輔導管教。

然而,事情進行到了這個階段時,經常還會有後續發展。最常見的是家長因為擔心再有同樣行為出現,也可能希望伸張公平正義,而向對方同學提告。這樣的提告,法院會如何處理,是許多人不清楚的。

霸凌是現今校園最令人憂心的問題,家長害怕孩子被傷害、學生擔心被排擠或攻擊、老師擔心處理後家長不能接受⋯⋯不禁讓人想知道,究竟遭遇霸凌時,家長或學生所能採取的最佳處置是什麼?在媒體多次揭露的事件中,彷彿學校處置都有問題,每起事件都在考驗第一線老師的智慧。

一、小剛踩同學桌子,難道不算違規嗎?

小剛的行為確實不當,也違反了校規,學校可依法輔導管教。例如:道歉、回復原狀,要求小剛擦乾淨汙穢的部分,並告知小剛不可再有侵犯同學權利的行為發生。

二、特殊生違規或違法都不用負責嗎?

當然不是!沒有人有犯罪卻可以免除處罰的特權。但法律對於犯罪的處罰上,針對各種情況原因,由法官判斷和比對搜集證據後,確實有減輕責任的規定和條件,例如:有精神疾病的人犯罪,法官會判斷他的疾病或症狀對行為的影響,做出減刑的考量。因為精神病人很可能在發病時無法控制自己,所以才犯罪,並非故意。法官會用專業評估判斷,並請專家幫忙鑑定分辨。特殊生是身心症的一種,不是精神病,他們的行為會因為情境、情緒、健康等因素而受影響,並非刻意,當特質出現時也不容易控制行為,所以老師說的理解、包容,就很重要。

對於精神病患者,法官會要求患者接受強制治療,就是為了不讓他再犯。而青少年身心症,也有許多類型,例如:自閉症、妥瑞症、亞斯伯格、過動症等。某些重度自閉症患者在面對被拒絕或陌生不安環境時,會出現直覺反應式的攻擊行為。他們的直接反應,來自身體因素,不是故意的做為。但就算是這樣,也不表示這就「無罪」。在少年法庭上,法官會要求少年家長陪同少年就醫、持續服藥、接受治療。另外為了降低再犯的風險,也可能要求盡量不讓孩子去陌生、易被刺激的場所;在新環境時,家長要陪同孩子適應等。這些都有助於行為控制與治療。

在班上出現特殊生的違規行為,老師會要求家長帶孩子就醫,減少發病的可能,或避免製造容易刺激發作的情境。家長也應該負起責任,配合學校。學校也會安排資源班老師、特教資源,慢慢幫助特殊生學習與適應,絕非消極的包容,而是用另一套專業方法輔導他們。

面對小剛的行為,小安的最佳策略,就是報告老師,讓老師連結特教資源,幫助小剛改變。如果因為情緒被挑起就生氣罵人,可能反讓自己受傷害。

至於罵人「神經病」,要負法律責任嗎?

先不論小剛是不是特殊生,就算是一般同學間發生衝突,只要用謾罵方式回應,就會觸犯公然侮辱罪,特別是用貶損人的字眼,例如:婊子、人渣、敗類、賤人等,都是傷害他人的用語。(▲相關法條1)

小剛被小安罵,確實有權提告,少年法庭法官會調查事件經過,不會因為小剛先踩踏小安書桌,而一筆勾銷以無罪論。因為單以小安行為來看,如果確實造成他人名譽損失,「公然侮辱罪」就能成立。但少年法庭法官會依據情況,綜合判斷。小安行為的原因,是由於自己的權益被傷害,不是故意攻擊他人,雖有錯誤,但情有可原,會從輕處分,可能被裁定訓誡、假日生活輔導等處遇。目的是讓小安認識法律,並學習自我保護的因應策略。

三、可以要求罵人的人賠錢嗎?

實務上曾發生同學罵對方「神經病」三個字,成立公然侮辱罪,事後對方家長改循民事程序求償,獲判3萬元的案例。算起來,平均一個字1萬。這些賠償是要父母來負責的。

你可能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都已經被判公然侮辱罪,也給了處分,還要賠錢呢?因為法律規定,犯罪若損害他人權益,是可以在刑法之外同時依據民法規定來要求賠償的。(▲相關法條2)

小安罵小剛「神經病」,侵犯的是小剛的名譽權,讓他名譽受損,是侵權的一種。不管故意或過失都會被考量賠償。請求損害賠償外,關於小剛在精神上所感受到的痛苦,在法律上稱為「非財產上之損害」,可以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作為「慰撫金」。 很多人要求精神賠償,就是依據這個法條。(▲相關法條3)

小朋友在家面對的是家人,出外進入到不同場所,例如:學校、補習班、才藝班,就會接觸不同的人。在家裡可以恣意用情緒評價他人,或對家長隨意脫口評價,爸媽最多責備一下而已,根本不嚴重,就認為其他人也沒關係。每個人都需要懂得扮演適當的角色,正確因應人際問題。學會了,就是你未來的成功要件!

人際能力甚至比學業成績更重要,因為成為受歡迎的人,才能真正活得快樂,讓每個人都願意跟你合作。要加油哦!

▲相關法條1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2  民法第184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相關法條3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本文節錄自:三采文化《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在臉書、IG、社團不指名道姓罵同學已觸法,就算匿名也查得到_img_3

作者簡介:吉靜如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畢,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同時身兼國高中小青少年法律常識講師、校外反毒宣導團講師、國中小教師輔導管教法律講師等,大家都稱她為「吉官」。
少年調查官主要處理兒童與少年事件中的審前調查與保護處分執行工作,會在事件發生後,從家庭、學校、青少年個人、社區調查青少年觸法相關資料,並經過專業評估後做出最有利於青少年的處遇建議,包括保護處分與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以少年利益為優先,降低再犯,並於各國中小、高中,針對青少年最棘手觸法問題進行法制教育,做為犯罪預防的前置工作。
吉官在少年法庭上累積無數案例,並且在校園巡迴輔導、宣講,切身感覺教學現場需要融入更多法治教學,期許「人權法治正向管教」能夠幫助兒童與少年度過懵懂青澀的成長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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