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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前夫要錢.說要法律行動!

母親可以要求探視權 可以訴諸法院 他還是不肯可以強制法院要求履行 PS:當初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沒有要求?

碧雪藍天發表於2017-05-18 12:39:06在第20樓

 

要探視不需要書面協議,這是父母的權益也是義務。

法官裁定監護權給爸爸,那媽媽就有探視權,
不需另外申請探視權或會面申請之類的。

若擁有監護權那方若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將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暫時禁止監護權那方之權益)。

版主是有探視權那一方,但多年失職,
沒有按時去探望自己親生子女過得如何
也無負擔養育費用

雖然爸爸是孩子的監護人,若爸爸不讓孩子給媽媽探視,
並處處阻撓媽媽任何探視方式(包括見面、電話、信件...等),
或期間等。媽媽就可以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

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
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

若打監護權官司的話,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探視者探視孩童的話,
監護權將會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

(不給看?那就判給經常來看那位)

可惜版主沒去探視也沒給錢。完全無視親生子女的親情與養育責任
打官司。妳沒任何贏面。還是乖乖付錢按時去看孩子 重拾親情。

 

 

於2017-05-18 14:36:52 重新編輯過
呆呆娃娃
呆呆娃娃 2017-05-19 19:33:33 #22F
 

離婚時.我真的不是很懂法律!因為我當初沒工作沒錢.我知道爭不過監護權的!監護後面有(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所以我認為他有權利行使不給探視.我開口說共同監護共同撫養.是他不願意!!我當初覺得共同監護才須共同撫養!我根本不知道沒監護還需撫養.不然我絕不會同意簽字的!監護後面也確實有負擔兩字!!所以我就認為他有權利行使.有義務負擔一切!!現在不知基於什麼原因~看來他後悔了!!就算離婚協議上有明確寫探視權~當初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怎麼告他.去哪告.上哪裡?我通通一無所知!!我只能傻傻的他不給看.我也無法怎樣!!所以要問我為何不要求.不告他.不撫養?真的回答不出來.就只能說~我真的通通都不懂!如果我都懂~就不會現在還被人擺一道了!!!感謝熱心的大家!!

匿名
過來人 2017-05-21 21:38:08 #23F
 

版媽雖然沒監護權,但在孩子成年以前還是有扶養的義務,建議讓前夫告上法庭,程序第一步會進入調解,由第三人來調解金額,會視你的經濟來調解金額,你心裡也要有個底,要拿出多少來扶養至孩子成年,同時也要爭取你的探視權,調解時順便約定探視的時間,最後會有和解筆錄,有法律效力,以後誰沒履行可以憑此文件再提告

如果調解不成要上法院,也不用怕,法官會幫忙調解,不過這中間,你和前夫的訊息和留言是重要的證據,有證據他不讓你探視的證據很重要,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薪資所得,證明你沒收入

總之不用怕,證據備好就不用太擔心,但是畢竟你和孩子多年沒聯絡,失去的親情要好好的彌補回來

碧雪藍天
碧雪藍天 2017-05-22 11:38:19 #24F
 

我指的要求是指明確的時間可探視小孩以及通電話或是寒暑假以及過年接回家同住的時間及回去時間.

這些都能明列在離婚協議書裡面是最好的.

否則對方可以說小孩在念書不方便打擾的手段讓你無法與小孩通電話或是視訊......等等.

父母本就有權利可以探視小孩,但重點是對方刁難的情況下,你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裡面所載明的訴求要求對方履行,這也是替自己的孩子爭取與父母見面維持親情的權益.

如果沒有在離婚協議書裡面載明就會比較麻煩,這是一定的,在簽任何合約或協議書的時候,本就應該要多了解自己的權益,真的不懂,網路基本上可以爬文,或是請教網路上有這方面知識的專家以及諮詢免費律師請教這方面的知識~

不懂就要更自己花點時間去了解該如何解決,面對的時候才不會手足無措,任人宰割.

PS:我的意思不清楚的可以問.不要誤解我的意思 以下是我剛找的文~剛好可以證明我說的.

在網路上我很少會打太多字,因為我認為這些應該是由當事人該做的功課.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wife/posts/585595654979169

【離婚後,想要探視孩子都被對方刁難怎麼辦?】

離婚之後,如果監護權是由其中一方取得,那麼另一方起碼會享有探視權,我們稱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通常,都是由雙方協議,並配合各自家庭的生活作息,如果雙方父母是和平分手,又能理性溝通,其實在離婚協議書裡,我們都會建議書寫「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協議,不得妨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作息」等文字即可。

但如果父母雙方在分開時是處於決裂的狀態,甚至雙方各自的原生家庭也因為過度介入而水火不容,就容易出現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以各種藉口阻饒對方的探視,譬如:規定探視方不能帶孩子回去過夜、屢次到了協議好的探視時間就說孩子不舒服取消探視、不讓探視方單獨探視孩子,一定要照顧方在旁監視,或顯然不合理的探視時間像一次5~10分鐘,一個月只能見一次面等等。

遇到像這樣的狀況,探視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而且如果對方不遵守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先發函請求照顧方改善,如不改善法院可以課以怠金。

那麼通常,法院都會如何訂立會面交往的方式呢?所謂的探視的時間,是有『行情』的嗎?

如果對方給予的探視的時間顯然不如法院通常會裁定的『行情』,當然就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法院來裁定,拒絕讓對方刁難。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看到法院裁定的主文這麼寫:

聲請人OOO得依附表所示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與兩造所生子女OOO(女,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會面交往。

然後整個裁定的最後面就會有個探視計畫,通常長這樣
(一)會面式交往:
1、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前:
(1)聲請人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晚間6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限父母兄弟姐妹,以下同)前往相對人住處接OOO外出,並由聲請人照顧至週日晚間6時許,於當日晚間6時前,由聲請人親自或委託親人將子女OOO送回相對人住處。
(2)聲請人於子女OOO就讀小學後,除仍得維持上述(1)會面交往探視外,寒假增加4日同住期間,暑假增加14日同住期間。此項探視時間,得一次或分次探視,自何日起探視,由兩造自行協議定之。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3)農曆春節期間(農曆春節放假期間依政府公告為準):
於中華民國奇數年(指中華民國107、109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除夕日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二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於中華民國偶數年(指中華民國106、108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大年初三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五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2、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後,兩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其決定與父親聲請人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二)非會面式交往:
聲請人於不妨礙子女生活起居作息之前提下,得於以電話、電子郵件、電腦視訊等方式與子女OOO交往。
(三)兩造如有變更住居所及電話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確實通知對方。
(四)兩造應本於友善父母之態度,彼此合作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責,不得有灌輸子女反抗或仇視對方之思想,亦不得有挑撥離間子女與對方之感情或阻擾妨礙對方探視、親近子女之情形。

當然依個案狀況不同,法官會依子女的利益做調整,但就以上的格式大致可以作出以下的結論,在通案的狀況下:

►每月有兩個週末可以帶回去過夜
►寒暑假酌增探視時間,可連續或分開
►農曆年節輪流在雙方家庭過夜
►平日得以電話、訊息聯絡

因此如果探視的方式與前面的狀況相差太多的,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都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參考法條:民法1055條第5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這是特別分享給常看不到小孩的單親爸媽們,希望能對你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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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28000015KK05254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aw/law19.htm

http://spydetect.com.tw/ja/ch1.html

PS: 離婚協議書沒有註明何時要負擔孩子費用的話,法院也會看對方的工作情況而定,不會說一離婚就必須一定要馬上支付費用,可以等到另一方工作穩定後才負擔亦可,相對的當你知道相關法律後加上你有能力了,你可以現在就開始支付,要求對方給予小孩獨立的帳戶讓你做轉帳用途.(建議你可以先電話諮詢後再做處置,畢竟你這段時間已算滿久都沒有負擔)

你先多詢問免費途徑吧,這樣打字滿累的,電話連繫後可以直接過去請教會更好(近的話),不然也可以電話聯繫,這樣好過打字解釋,有可能遺漏重點.

於2017-05-22 12:03:06 重新編輯過
ymtao
ymtao 2017-05-24 22:44:30 #25F
 

去法扶吧

這男人也挺費的

欺負一個女人幹嘛

 

salo 2
salo 2 2017-06-20 13:42:31 #26F
 

那很好,不給看小孩還要錢

版媽其實就算沒有監護權,也有探視權

現小孩也大了,感情都要重新培養

帶一個也是帶,帶兩個也是帶

畢竟手心手背都是肉

小孩都是妳親生

想看他難不成還得約在警察局見面才行嗎

各戶政事務所除了定時定點有免費諮詢顧問外

坊間也有其他婦女會可供詢問,

提出存證信函若先生養不起

監護權改歸妳,換妳前夫給妳小孩撫養費、照顧費與教育費

證明妳雖沒錢可出,但願意負責任帶小孩長大。

圖解媽媽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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