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五點起床背古文觀止;爸爸載我的路上背單字;七點到K館旁的星巴克喝一杯中杯拿鐵配單字;七點十分進K館;唸到十二點去星巴克吃一個可頌,配單字;再一直念到晚上十點K館打烊;回家車上再背單字;回家背古文觀止到晚上十二點正;入睡。」 唉!
清早媽發表於2017-04-29 13:47:44在第30樓清早媽,
他那樣準備指考的生活,是佔七分之二,另五天,發病了!只能躲在房間內的衣櫥裡哭。所以,她沒能考上第一志願。
林的FB說是在發學測成績時開始吃藥,這應該滿18歲了(3/16生),不過她自述16歲起(約高一下或高二上)就固定北上看心理醫師。她又提因為看透對方一而再的傷害崇拜的女孩,而發病(8/21開始癲癇,年份不詳)。看起來,誘姦事件發生應該發生高中之前,或是高一,可能早於父母說的八九年前。而且,林的FB也敘述自己很乖,可能事情發生時也不敢跟父母說,可能是發病後才敢說,且發病時父母以為是她看的書所導致的。
如果,發生事件時,林的年紀小於16歲,這件事可嚴重了!事情的全部經過,恐怕只有心理醫師(楚楚)或是她說的好友世或先生B才知道詳情吧!
倫倫媽
這位作家是南女當年度唯ㄧ75級滿級生,若那五天沒生病,她也不至於ㄧ週兩天那樣拚。生病了還掛念著指考,最後考上北醫,對我這種平凡媽來說,她已經是很棒很棒的孩子。
帥爸爸
我覺得大家都應該讀那本小說,即使看了很難過,但畢竟是用生命換來的,ㄧ定能給大家啟示的。
有時候望女成鳳也不是因為父母 是身在醫生圈 環境如此
醫生二代沒有功課差的權利
分數考到了 也沒有念非醫科的權利
父母有各種方式 讓你馴服 他們自己也有很多壓力
總之 常常慶幸自己是平凡人 小孩也只是功課還可以的平凡人
嚴重精神疾病的病患 有自殘 自殺的傾向(臉書一直寫自己要去自殺。也經常自殺未遂)。
都會被強制治療 強制住院
為什麼該案例沒有?是家屬也是醫療背景關係還是醫生評估不需要?
看了很難過。她一直活在不舒服 無法自控的環境下 一個人住 沒人傾聽遠陪伴 只能透過臉書發聲。
「精神疾病須強制住院」必須符合五個要件:
1.嚴重病人。
2.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已出現多次自殺行為也一直透露想自殺)
3.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4.拒絕接受住院。
5.審查會許可。
「精神衛生法」明定強制治療的條件為:「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
不過一般民眾最不了解、也最容易誤解的就是「嚴重病人」的定義,誤以為情緒不穩有暴力傾向就是嚴重病人。其實不然,「嚴重病人」是法律名詞,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當民眾被帶往醫院求診時,醫師第一步就需要診斷其是否為精神科病人。情緒不穩有暴力傾向的人不一定是病人,除非符合相關的疾病診斷標準。接下來,醫師會依據病人的病情嚴重性來判斷其是否需要住院治療,並徵詢病人。如果病人同意,那就無涉「強制住院」。
比較麻煩的就是病人拒絕接受住院治療。這種狀況可能是:第一種,病人不屬於「精神衛生法」規範的「嚴重病人」;第二種,屬「嚴重病人」,但沒有明顯自傷傷人。此兩種狀況因為不符合法律規範強制治療的要件,所以一般只好告知其不治療的風險,建議以其他方式(如門診)治療之後,予以離院。
在此狀況下,若還是強制個案住院,有可能因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導致法律糾紛。若狀況屬於「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就會由兩位專科醫師進行鑑定,並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但若「審查會」審查未通過許可強制住院,醫院還是得讓病人離院。
精神科病人「強制住院」不是家屬或醫師說要讓個案住院就住院的,需要符合「精神衛生法」嚴謹的相關規定才行。社會大眾宜對此有基本認知,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與爭端。
(作者為台南奇美醫學中心精神科主治醫師)
巴西國寶作家、《牧羊少年奇幻之旅》作者保羅.柯爾賀年輕時因為想自殺,曾被父母送到醫院,在他的個人紀錄片《朝聖之旅》有很多著墨,我想說的是,心靈若如荒原,有時非外人所能理解,即使父母、即使醫療行為,也有其極限之處。
有空可以看看這部紀錄片。或許民情關係,台灣若有保羅柯爾賀,應該也是包容不了。
看很多社會新聞,
有時候發生強X這種事,加害人是親戚丶父母朋友、師字輩、教練,也就是他們都是長輩居多,
很多孩子(國小、國中生),根本不敢跟父母講,甚至講了,父母也不相信。
通常是講給好友聽,或好友去通報老師,事情才被揭發!
只能説,要多多讓孩子有危機意識,特別是有些人是批著羊皮的狼,
也不要太崇拜老師之類!
家長應該要多花點時間關心孩子,
不應該只關心孩子的課業,要去瞭解孩子的想法與尊重孩子的決定,
現在的孩子真的比以前的孩子複雜很多,
也因為如此,身為孩子身後的強力後盾,我們不該是成為孩子的壓力,
而是助力,幫助他們
嚴重精神疾病的病患 有自殘 自殺的傾向(臉書一直寫自己要去自殺。也經常自殺未遂)。 都會被強制治療 強制住院 為什麼該案例沒有?是家屬也是醫療背景關係還是醫生評估不需要? 看了很難過。她一直活在不舒服 無法自控的環境下 一個人住 沒人傾聽遠陪伴 只能透過臉書發聲。 「精神疾病須強制住院」必須符合五個要件: 1.嚴重病人。 2.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已出現多次自殺行為也一直透露想自殺) 3.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4.拒絕接受住院。 5.審查會許可。 「精神衛生法」明定強制治療的條件為:「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 不過一般民眾最不了解、也最容易誤解的就是「嚴重病人」的定義,誤以為情緒不穩有暴力傾向就是嚴重病人。其實不然,「嚴重病人」是法律名詞,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當民眾被帶往醫院求診時,醫師第一步就需要診斷其是否為精神科病人。情緒不穩有暴力傾向的人不一定是病人,除非符合相關的疾病診斷標準。接下來,醫師會依據病人的病情嚴重性來判斷其是否需要住院治療,並徵詢病人。如果病人同意,那就無涉「強制住院」。 比較麻煩的就是病人拒絕接受住院治療。這種狀況可能是:第一種,病人不屬於「精神衛生法」規範的「嚴重病人」;第二種,屬「嚴重病人」,但沒有明顯自傷傷人。此兩種狀況因為不符合法律規範強制治療的要件,所以一般只好告知其不治療的風險,建議以其他方式(如門診)治療之後,予以離院。 在此狀況下,若還是強制個案住院,有可能因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導致法律糾紛。若狀況屬於「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就會由兩位專科醫師進行鑑定,並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但若「審查會」審查未通過許可強制住院,醫院還是得讓病人離院。 精神科病人「強制住院」不是家屬或醫師說要讓個案住院就住院的,需要符合「精神衛生法」嚴謹的相關規定才行。社會大眾宜對此有基本認知,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與爭端。 (作者為台南奇美醫學中心精神科主治醫師)
開開心心的 每一天'^__^.發表於2017-04-29 20:00:36在第36樓好像有喔!我詳細追她的FB發現很多
她好像18或19歲時住過院,她的FB有提到鼻子被插了管子,也許是自殺未遂。FB也有提到住精神病院一陣子,帶了一公尺高的書去看,看完了,還不能出院,只好看第二遍。
2016年 FB還提到,FB讀者一堆,但卻不能請他們幫忙看自己避免自己又去尋死。甚至提到,她想再次去住院,希望有人可以阻止自己自殺,偏偏醫生說那時沒病床可以讓她住院,必須協調其他醫院才有床位,但她不想換醫生。還提到,只要不吃藥(一個會有強烈增肥副作用的藥),就會想自殺。
2016年底也提到她先生終於到了只要自己在廁所待太久,就擔心是不是自殺了的程度。
在在顯示,她不想死,可是發病時卻又忍不住會想去自殺。
很惋惜,一個不是真心想死的女孩,最後還是走了,敵不過精神病的掌控!
她FB還提過,自己發病是因為某人,某個古文觀止很熟、文采又強的人,害她不能從醫、從文,無法上學、無法戀愛、無法拿大學文憑.....(很怨恨,也放不下。一個聰慧、家教嚴謹、心思細膩的女孩,不斷在FB發出求救信號,但仍無法得救....)
看懂她的故事後,我只能說,要盡力把孩子不要教得太心思細膩...